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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磊:國家統一的系統演進動力
http://www.CRNTT.tw   2016-11-26 19:16:19
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朱磊(中评社资料图)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蘭忠偉)第二屆“中華文化論壇”日前在北京大學落幕,大會期間,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朱磊發表了以“國家統一的系統演進動力”為題的大會報告。

  全文如下:

  追求國家統一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國家統一可以從多種角度去理解。複雜性科學的最新研究使人們對系統論的認識由構成整體論發展到進化整體論,對系統演進的動力、條件、方式、機制等問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使國家統一問題的研究得以從系統演進的角度把握其哲學層次的客觀發展規律,對政策制定與科學決策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一、國家

  系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有機整體又是它從屬的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 “用於演變的動力學模型也應該是最適於人類社會系統的模式。”人類社會是地球生態系統中的一個層級,國家則是人類社會複雜巨系統下面層級的子系統。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產物,在歷史上有一個從氏族部落到古代國家再到現代國家的系統形成和發展過程,符合複雜系統演化從混沌到有序的演進規律。原始人類為提高獲取生存資料的能力形成有組織的群體,並由氏族部落逐漸演化出國家的形式。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考察了“國家在氏族制度的廢墟上興起的三種主要形式”,提出國家是在階級衝突中產生的:“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 國家的建立可以保證人類社會的秩序和文明,避免個體之間的混亂和傷害。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不僅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且是管理全社會公共事務的機關……原有的古老的氏族組織面對著日益複雜而尖銳的社會事務已經顯得無能為力了,於是一種新的社會管理機構(國家)便應運而生。”霍布斯(Hobbes Thomas)、洛克(John Locke)等17世紀社會理論家的著作中對國家的起源和意義有過深刻論述。1648年歐洲各國達成《威斯特伐裡亞公約》標誌著包括主權、領土、人口三要素的現代民族國家,即“以民族主義原則確立其合法性的國家”的開始出現。現代國家體系更強調主權和民族的特點不同於此前分別以封建(feudal)原則和宗主權(suzerainty)原則構成的西方國家體系與東方國家體系。

  關於國家本質的認識主要有三種思路。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以“統治階級”為權力主體的研究思路認為國家反映的是階級和社會利益,階級和社會鬥爭驅動國家權力向力量最強大最先進的階級和階層轉移。韋伯(Max Weber)以“官僚體系”為權力主體的研究思路認為國家反映的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官僚體系的利益,官僚體系在自我利益的驅動下會擴張自身權益與加強國家干預。第三種思路以“國家自主性”強調其獨立的行政資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國家的專業知識,主張國家並不總是代表主導階級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維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新多元主義(neopluralism)理論很大程度上沿著這種思路,將研究重點放在由不同階級、精英和利益群體組成的政權如何自我運作上面,更強調國家和政權的公共服務功能。相較於馬克思主義和韋伯主義,新多元主義秉持多元主義價值,更強調組成國家的利益集團的自發性、自由性和自願性。

  馬克思認為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現代國家則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現代的國家政權只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 。後來的新馬克思主義學者在這一認識基礎上繼續發展,1960年代普蘭查斯(Poulantzas)等學者率先提出國家並不總是階級統治簡單而被動的機器,他還與米利班德(Miliband)就國家在資本主義階級社會中的作用展開辯論。傑索普(Bob Jessop,1982)對新馬克思主義陣營持續了十餘年的辯論提出綜合性結論:國家權力反映了複雜的社會關係和階級關係,並不總是代表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國家在階級之間的政治鬥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在的制度結構,也擁有了多樣的社會基礎,從而獲得了相對自主性,國家是“政治戰略的結晶體(crystallization of political strategies)”,即競爭性的團體和利益用以競取統治或霸權的各種制度機構的匯集。

  韋伯開創的“權威(authority)”理論提供了另一種理解國家的思路。他將國家的本質特征定義為“在特定的疆域範圍內壟斷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權”。與馬克思注重國家階級結構分析不同,韋伯強調國家權力形成過程中的“理性行為”,這種理性行為意味著社會行為的可計算性、高效率性和有秩序性,他認為歐洲宗教改革導致理性行為擴展,由此建構的官僚體系最終形成一定範圍內某個合法權威的壟斷統治,即現代國家。現代國家權力既來自於暴力權力,也來自合法權力,即權威,因為國民如果不服從權威,再多的暴力都不能強迫他們服從統治。韋伯將權威的來源分為三種:傳統(traditional)、魅力(charismatic)和法理(legal-rational)權威,認為權威的差異是不同歷史階段的政權與時代之間的主要差異。韋伯的理論也是從國家統治者角度出發的思路,但更強調國家工具的合法性來源,只是他沒有意識到政治行動主體對各自利益的理解不同,採取的行動也會不同,因而也就沒有深入分析國家統治者內部的資源分配和權威形成過程。後來的新韋伯主義學者一定程度彌補了他的不足。蒂利(Tilly,1990)、唐寧(Downing,1992)、波特(Porter,1994)等人將國家權力主體視為自利的統治者,認為現代國家的形成是有嚴重路徑依賴的,最初統治者與控制資本和軍事力量的被統治者之間的交易形塑了國家的組織結構。在國家演變過程中,蒂利提出了集體行動的動員模式,包含利益、組織、動員和時機等基本要素,集體行動挑戰權威的結果改變國家現狀,而集體行動有多種形態,不一定是馬克思的革命與韋伯的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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