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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台灣律師大陸就業 國台辦:兩岸一家親
http://www.CRNTT.tw   2016-11-16 11:57:18
新聞發言人馬曉光(中評社 林艶攝)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 徐夢溪)國務院台辦今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馬曉光應詢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業務範圍的問題,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以下為問答實錄:

 福建東南衛視記者:司法部近日宣布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業務範圍,請問這對服務兩岸同胞有什麼樣的意義呢?謝謝。

  馬曉光: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有關具體情況,司法部11月14日已發布新聞稿予以說明,請大家參閱。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後方支援記者:徐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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