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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簡化除牌制 停牌18月即DQ
http://www.CRNTT.tw   2018-05-26 10:20:30
就除牌修訂諮詢,港交所收到來自業界共43份回應意見(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港交所(00388)刊發除牌修訂的諮詢總結,總結內容與早前建議大致相同,並已按市場意見作輕微修訂後實施。日後港交所有權將在主板持續停牌18個月及在GEM停牌12個月的公司除牌。新修訂將於2018年8月1日生效。

  就除牌修訂諮詢,港交所共收到來自業界共43份回應意見,均非常支持諮詢文件內的建議。

  當中就持續停牌的期限,有16%支持持續停牌12個月的主板公司除牌;27%支持18個月;22%支持24個月,25%提出其他建議。最終港交所選擇18個月期限,主因考慮現時停牌發行人有較長時間補救問題,而且相對現時的處理方式,已經顯著收緊。

  至於創業板,諮詢總結中有22%人士支持六個月期限,19%支持12個月期限,34%認為需要給企業12個月以上補救問題及復牌。港交所採納12個月固定期限。

  現時港交所對於企業除牌分一、二及三階段,每階段時限六個月,合共18個月,由於企業停牌後一段時間,港交所才宣布上市公司進入除牌程序,而且每階段之間都讓上市公司作回應,因此整個除牌程序較18個月更長。

  就過渡期方面,在新修訂生效前已進入除牌三個階段的上市公司,都會繼續按原來三個階段進行,至於長期停牌但未進入除牌三個階段的上市公司,若主板持續停牌少於12個月,便在新例生效後計18個月除牌;若多於12個月,則在新例生效後,減去六個月期限,變為只得12個月期限。至於創業板一律在新例生效後計12個月期限,港交所強調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會延長期限。

  另外,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未能維持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及不再適合上市的公司,港交所可立即將公司除牌。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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