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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關係變化趨勢及其前景
http://www.CRNTT.tw   2017-11-19 00:11:59
美台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是美台關係變化的大趨勢。
  中評社╱題:美台關係變化趨勢及其前景 作者:郭震遠(北京),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美台關係是中美關係中台灣問題、以及兩岸關係中美國因素的主體,是美國插手干涉台灣問題的主要表現。所以,美台關係,特別是其發展變化,歷來備受兩岸關注。人們高度關注美台關係的變化,可以說美台關係的任何變化,都會在兩岸引發激烈爭論。這充分表現了美台關係特殊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儘管複雜多變是美台關係受到人們重視的特點,但歷史事實清楚顯示了,美台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的變化大趨勢,包括美台關係的主題由“美國保護、支持台灣”,演變為“美國支持但不保護台灣”,以及“美台戰略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是更加需要受到人們重視的。認識和把握美台關係這一變化大趨勢,將在面對美台關係及其變化時,為強化我戰略自信和戰略定力提供堅實基礎,從而在處理相關事宜中,始終保持主導地位。

  美台關係的主題發生變化

  歷史事實表明,從1950年6月,美國直接插手、干涉台灣問題,直到1979年1月中美建交,美國一直是台灣最主要的外部保護者、支持者。美國對台灣的保護和支持,曾經是美台關係的主題。所謂的美國保護台灣,就是在美台軍事同盟的基礎上,美向台提供大量軍援,提升台灣與大陸對抗的軍事實力。特別是,當兩岸發生重大軍事衝突,美將直接進行軍事干預。簡言之,美將承擔為台灣與中國大陸打仗的義務。歷史事實同樣表明,1979年1月中美建交至今,由於美國對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美國雖然繼續支持台灣,但已不再保護台灣。美國繼續是台灣最主要的外部支持者,但不再是保護者。美國支持而不保護台灣,成為變化後的美台關係新的主題。

  1、美國保護、支持台灣

  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總統宣佈派遣美國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並聲稱“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進攻”。這標誌著,美國通過對台灣提供直接的“軍事保護”,公然插手台灣問題,直接干涉中國內政。由此開啟了,以美國“保護、支持”台灣為主題的美台關係。1954年12月,美台簽訂《共同防禦條約》。該條約明確規定,美台雙方將“以自助與互助方式”,抗擊武裝進攻,以及“共產黨顛覆活動”;雙方將“在經濟與社會方面開展合作”;予以美國“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顯然,該條約的簽訂,標誌著美台軍事同盟的建立。以“保護和支持台灣”為主題的美台關係,經由這一條約得以固定和強化。

  在直到上一世紀六十年代末的近二十年當中,美國對台灣的保護和支持都有較充分表現:大批美國軍事顧問全面進入台軍,從領率機關直到營連級基層,都配有美國顧問;美國防空及地對地導彈部隊,空軍作戰及偵查飛機進駐台灣建立軍事基地,美國在台軍事人員最多時達1萬人左右;第七艦隊定期在台灣海峽巡邏;美國向台灣提供大量軍事援助,據美國和台灣學者、媒體統計,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美國對台灣的無償軍援和經援總額約為49億美元,其中軍援約佔60%,為29億美元多;美向台灣提供無償經援約20億美元;美一直大力支持台灣佔據中國在聯合國及其它國際組織的席位,直到1971年10月。這些事實充分表明了,儘管美台之間存在大量矛盾,但在這近二十年當中,“美國保護、支持台灣”的美台關係主題是清晰的。

  2、美國支持,但不保護台灣

  但從20世紀六十年代末開始,隨美國調整對台政策,美台關係開始變化。主要是,在繼續支持台灣的同時,對台灣的保護開始弱化。包括開始逐漸減少在台灣的美軍數量,到1979年1月中美建交時,在台灣僅剩400余美軍人員;開始減少第七艦隊在台灣海峽的定期巡邏,直到七十年代中完全停止等。

  最主要、最關鍵的變化是,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前,在中國堅決的堅持下,美國接受了中方提出的“斷交、廢約、撤軍”的建交三原則,最終拋棄了“保護台灣”的條約義務。但美國繼續堅持,甚至更加強化“支持台灣”。1979年4月10日,卡特總統簽署《與台灣關係法》。雖然該法只是美國國內法,而且在多處表示,美國只與中國大陸保持外交關係,而與台灣只保持非官方關係,但該法卻在保持西太平洋的和平、穩定和安全的掩飾下,強調維護台灣的所謂安全與人權,明確反對“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以及強調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雖然這些美國對台灣的“支持”,包含有“保護”的意味,但美國不再準備為台灣與中國大陸打仗是明確的。很明顯,該法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明確確定、固化了,“支持、但不保護台灣”的新的美台關係主題。

  近四十年來的美台關係充分表現了這一主題,而持續的美國對台軍售,成為美國支持台灣的主要內容。從1979年至今,美國對台軍售總額已接近1000億美元,而且早已突破所謂“防禦性武器”的規定。美國已向台灣出售了F-16飛機、多型導彈及其它先進武器裝備。此外,美國對台軍售已經形成常態化的機制。總之,近四十年來,美國始終堅持了,以對台軍售為主體的對台灣的支持。

  3、導致美台關係主題變化的直接原因

  1979年1月中美建交後,美台關係最重大的變化就是,美國不再承擔“保護台灣”的條約義務。簡言之,就是美國不承擔為台灣而與中國大陸打仗的條約義務。發生這一變化的原因很複雜,但最直接的原因可以說是,經歷朝鮮戰爭後,不直接捲入與中國的戰爭,已成為美國執政者的鐵律,因為與中國打仗,將給美國帶來無法承受的嚴重損害。朝鮮戰爭結束以來的六十四年中,中美曾有兩次因為台灣問題而瀕臨直接兵戎相見的重大危機,但都以美國近於戲劇性的臨陣退縮得以化解。1954年12月美台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後的記者會上,時任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揚言,(如果大陸軍事進犯台灣)“不排除美國直接軍事打擊(大陸)”。但1958年8月台海危機中,美第七艦隊軍艦為台向金門補給的船隊護航,進入金門周邊海域。但每當解放軍向金門炮擊,美艦立即退至12海里之外海域。1996年3月台海危機時,美派遣兩個航母戰鬥編隊,擬進入並通過台灣海峽。但實際上,在到達距海峽南入口約80海里處即停止不前,並在停留一天多之後,迅速後撤至距入口約150海里處,然後即分別返回各自母港。據說與中國核潛艇離開母港,而且“去向不明”直接相關。

  這兩個事件充分表明了,美國不願、不會、也不能捲入與中國直接的戰爭。可以預料,今後更將如此。顯然,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打仗,已成為美台關係不可逾越的底線。近日,曾促成特蔡通話的美國重要“親台”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我尊重台灣的選擇(指「台獨”-筆者注),但台灣必須自己承擔選擇的後果」。顯然,如此“親台”人士也不準備“為台灣(獨)”,而與中國打仗。可見“不與中國打仗”已在美國成為普遍而深刻的共識。所以,美國“支持、但不保護台灣”的美台關係主題必將繼續保持更加鞏固。

  美國對美台戰略關係的
  定位在起伏中持續淡化

  美國對美台關係的定位,即美國對美台關係性質的認定,以及美國對美台關係對美國重要程度的判斷。把美台關係定位為戰略關係,表明認為該關係是美國戰略利益的組成部分,對美國有重要戰略價值。從1949年至今,美國一直把美台關係定位為戰略關係。大量事實表明,美國一直重視這一關係對美國的戰略價值。但同時,大量事實也表明,美台關係對美國的戰略價值,在起伏中持續減少,相應地就是美國對美台戰略關係的定位,在起伏中持續淡化。

  1、美台戰略關係的形成與保持

  1949年到上一世紀六十年代末的近二十年,是美台戰略關係形成並強化的時期。當時,台灣和美台關係不僅是美國西太平洋戰略的重要環節,而且還是美國遏制、圍堵中國戰略的重要內涵。1949年底到1950年上半年,美國政界、軍界在新中國成立的背景上,曾發生關於“棄台”或“保台”的激烈爭論。但1950年6月朝鮮戰爭的爆發立即結束了爭論。爭論雙方迅速達成的共識是:“戰爭的爆發表明,莫斯科已經在遠東用武力推進共產主義,美國必須以軍事手段予以遏制”;“美國以軍事手段防止台灣陷落,將具有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杜魯門總統立即宣佈派遣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以阻止對台灣的任何進攻”。這是美國對美台戰略關係的正式確認。在此後幾年中,美台戰略關係不斷得到強化。1954年12月美台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則是以條約將美台戰略關係予以確認。該條約中明文規定,“本條約將給美國同其它太平洋國家間所訂立的各種共同防禦條約所建立的共同防禦體系,增添新的一環”。

  顯然,這一條約的簽訂表明,美台戰略關係是美國太平洋區域戰略的重要一環,同時也是美國用以遏制、圍堵中國的重要戰略措施。這當然是美台戰略關係的鞏固和強化。這一局面一直保持到上一世紀六十年代末,其後雖然美台戰略關係開始持續淡化,但這一關係及其影響至今猶存。

  2、美台戰略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的漫長過程

  從上一世紀六十年代末至今的近五十年,是美台戰略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的漫長過程。在近五十年中,美台戰略關係既持續保持,又持續淡化,而且在淡化中還曾經在一段時間中有所強化,充分表明了這一過程的複雜性。漫長而複雜的美台戰略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整個美台關係在起伏中持續淡化的過程。

  1972年2月尼克松總統訪華,開啟了中美關係正常化進程。直到1978年底整個中美關係正常化進程,就是六十年代末即已開始的美台戰略關係淡化過程。在中國大陸堅決堅持下,美國最終接受了對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的中美建交三原則。1979年1月1日,美台斷交、中美建交。這是1949年以來美台關係最重大的變化。之後的事實表明,美台戰略關係仍然保持,但卻更明顯地持續淡化。1979年4月,卡特總統簽署了《與台灣關係法》,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對中美建交、美台斷交後的美台關係予以定位。雖然該法確認美台沒有外交關係,美台關係不是官方關係,但該法同時堅持美台戰略關係的定位。該法明確規定,“宣佈該地區(即所謂的西太平洋地區-筆者注)的和平和穩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和經濟利益”;“表明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決定這樣的期望”;“認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和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和安全的威脅,並為美國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顯然,該法明確定位,台灣仍然是美國太平洋戰略的重要環節,美台關係仍然是對美國戰略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戰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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