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冷鐵勛:高度自治權不能對抗全面管治權
http://www.CRNTT.tw   2017-06-18 00:26:59
 
  他說道,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權力,那它就具有明顯的受權性特徵,是一種受權性權力,而非固有性權力。明確這一點,有助於我們正確理解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一方面,這種自治權無論達到什麼樣的高度,它都是有限度的,並非完全自治。

  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哪裡?冷鐵勛認為完全要看基本法是怎麼規定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行使不能超越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沒有規定授予特別行政區的權力,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創設。另一方面,這種自治權無論達到什麼樣的高度,它都是地方自治,並非不受監督。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依據基本法具有監督的權力。

  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

  “從權力的順序來說,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與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基礎性權力與派生性權力的關係。” 冷鐵勛說。

  冷鐵勛表示,國家之所以可以並能夠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正是以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正是派生於中央全面管治權。“否定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冷鐵勛強調,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的關係。在國家法的用語上,授權和分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表達兩種不同的權力關係。在授權的概念下,被授權者應當按照授權的規定行使權力,權力主體對於是否按照規定行使權力有監督權。

  他表示,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作出實行高度自治,賦予特別行政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正是以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為基礎的。不僅如此,授權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同時也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還包括了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直接行使的管治權,例如,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以及對於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的權力等。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