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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提升檢控成功率 彰顯法治遏暴亂
http://www.CRNTT.tw   2016-04-08 17:06:18
  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香港文匯報今日發表題為“提升檢控成功率 彰顯法治遏暴亂”的社評,全文如下:

  涉嫌參與旺角暴亂而被控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的43名被告,昨日再次提堂,其中10人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控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准保釋,下月再提堂。竟有多達10人在旺角暴亂檢控中脫罪,反映當日情況混亂,暴徒故意蒙面掩飾,警方認人舉證存在相當困難。當局不僅要加強協助警方執法的裝備,更應積極考慮制訂禁止蒙面法,提升檢控暴徒的成功率;司法機構亦應從嚴從速依法處置違法暴徒,彰顯法治,扮演好良好法治、社會秩序守護者的角色。

  旺角暴亂的暴徒肆意縱火掟磚,瘋狂攻擊警員,全港震驚。大部分被捕者被控以暴動罪,最高可判刑10年,若能成功定罪並處以具阻嚇力的刑期,對打擊暴力違法行為,遏止近期鼓吹“流血革命”的“港獨”,具有指標性意義,社會各界對此次檢控和審判高度關注。不料,法庭審理尚未正式進行,就有多達10名被告因證據不足而獲撤控,令期望捍衛法治的市民大失所望,亦難免影響警方除暴安良的士氣。

  出現多人因證據不足而獲撤控的意外結果,陳曼琪、黃國恩、莊永燦等多位律師一致認為,暴亂當晚場面非常混亂,警方控制場面本已疲於奔命,而拘捕疑犯後認人存在不少困難。旺角暴亂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暴亂,事件發生在深夜,很多暴徒都是蒙面而來,刻意逃避法律制裁。香港實行普通法,強調寧縱毋枉,對刑事的入罪要求嚴謹,對疑犯作出檢控,要符合律政司的檢控指引及政策,包括證據是否充分、定罪的成功機會要作出通盤考慮;法庭更要在證據毫無合理疑點下,才作出定罪。旺角暴亂的環境對警方提供檢控證據相當不利,在認人環節出現困難,導致罪犯脫罪,是十分無奈的事。

  暴力違法,縱火襲警,卻能全身而退,逍遙法外,當然會刺激違法者得寸進尺,違法暴亂恐怕變本加厲。亡羊補牢,當局首先要檢討提升警方的執法能力,包括增加前線警力,加強警員控制場面的專業培訓,動用更多資源,在往後的示威或防暴行動中,為執勤警員配置攝錄裝置,把疑犯的容貌衣著、身體特徵及犯罪行為全攝下來,作為有力的證據,增加日後檢控的成功機會。

  鑑於本港的遊行示威抗爭日趨暴力化,示威者蒙面行違法之事又企圖逃避刑責,特區政府應認真研究示威時禁止蒙面的立法,要示威者以廬山真面目示人,不能任由他們肆無忌憚地違法施暴。禁止蒙面法針對的是非法集會和暴亂情況,對暴力違法產生阻嚇力,不會影響大部分市民參與合法示威及平時戴口罩出街的自由和私隱,而且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多國早已實行,為保障社會治安,防止暴力氾濫,制訂禁止蒙面法,事不宜遲,相信會得到主流民意的支持。

  目前,仍有數十名旺角暴亂的被告等候法庭裁決。旺角暴亂大部分被捕者被控暴動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暴亂若不受法律應有制裁,被輕輕放過,必然愈演愈烈,香港永無寧日。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司法機構作為法治的最後屏障,既要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也必須保護公眾安全、秩序和生存權利,進行公平公正的審訊,作出不偏不倚的判決。

  2011年英國倫敦發生暴亂,英國國會馬上緊急立法,授權法庭速審速判。最後有2,138人被判有罪,大部分人被判即時監禁,平均刑期為14月,被判入獄的總年數為1800年。英國的司法大臣就表示,法庭、法官及監獄當局緊密地工作,為的就是令對社區進行攻擊的人及時面對司法制裁。香港的法治制度源自英國,旺角暴亂損害香港國際聲譽,嚴重衝擊法治,踐踏香港核心價值,香港的司法機構必須參考英國處理暴亂的經驗,絕不能姑息縱容違法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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