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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菲律賓的國家信用何在?
http://www.CRNTT.tw   2016-06-28 09:14:43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這句古語的意思是,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說話不算話,那就不知道他還能做什麼了。

  新華社報道,人與人之間如果要保持良性、長久的交往,誠信是一條基本原則。這條原則放到國與國之間的相處,也同樣適用,那也就是:國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但是,我們在菲律賓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看到了這種赤裸裸的“國而無信”。從國際法層面來看,南海仲裁案違反相關的國際法規定,中國不接受、不參與是完全正當的,是尊重、維護國際法權威的做法。而即使從國與國交往的基本原則而言,提起和推進南海仲裁案的做法,也明顯違背基本的外交關系原則和政治常識。

  中國和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諸國2002年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方承諾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2011年,菲律賓曾與中國發表聯合聲明,雙方重申尊重和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然而,2013年菲律賓不顧中方反對,單方面向仲裁庭提起有關南海爭議的仲裁。

  商定的事情必須得到遵守,這是基本的國際關系常識。因此有國際法專家及國際外交界人士指出,單從菲方違背誠信的做法而言,對菲就應當適用“禁止反言”的原則,要求菲方不能無視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承諾而將糾紛訴諸仲裁。

  在仲裁庭方面,撇開國際法方面的具體是非先不論,其明知菲方違背誠信,卻仍然推進仲裁,無疑是為背信棄義的做法背書,將在相關國際法體系中造成“惡法”先例,損害國際關系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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