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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逾期視同意?吳秉叡:非張慶忠條款
http://www.CRNTT.tw   2016-03-31 00:57:53
吳秉叡。(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3月31日電(記者 黃筱筠)對於民間團體要求,民進黨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應有立法院對協議草案或協議文本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之規定”,民間團體批評這根本是張慶忠條款。民進黨立委解釋這是民間社團的誤會,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是希望限制審議時間,“總不能讓協議審查遙遙無期”。

  民進黨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經週五(1日)黨團大會討論後,即將提出完整提案。

  但民間團體卻痛批,拒絕反民主的張慶忠條款,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不應有立法院對協議草案或協議文本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之規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付委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這正是張慶忠口中30秒對台灣民主帶來的傷害,自詡民主進步的政黨豈能將此“30秒”合法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基本上以“兩岸”作為名稱,但如何在條文裡定義“兩岸”,相關文字還沒確定,預計在4月1日提交黨團大會討論。

  黨版協議草案提到,審議應於90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吳秉叡表示,協議談判完,當然送回立法院逐條逐項審議,但基於國際談判實務,總得給對方一個期限,告知何時將完成審議,而到底90天是不是夠長,或是延長協商期限,這都是可以談的。

  吳秉叡指出,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整個草案都有配套。黨團大獲通過後會看到條文,談判前就要跟國會報告,談的草案還沒簽署之前,要讓國會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和談判對象一定要有一段的回覆時間,但是時間要訂多長大家可以討論,至少談判機構要跟對方說,同意或是不同意,如果都沒有時間限定,那在國際信用上會有損害,必須要在兩者之間擇一。

  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這個是大家誤解,絕對沒有逾期自動生效的字眼,整個協議中要讓對方了解,到底要花多久時間完成審議,因為過去國民黨沒有審議,是自動生效,但是他們現在要列出審議時間,不能沒有時間表讓中國知道,這是雙方協議中最基本的,至於審議時間要多久,尊重立法院決議。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說,民進黨版本內容與逾時自動生效差很多,因為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談判前、中、後,都有國會、民意、業界充分監督,那事後審議就可以談的相當對等。國民黨過去是事前沒有監督,事後也沒有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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