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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少騰。(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7日電(記者 倪鴻祥)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上午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在行政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凍結中國國民黨資金的裁定提出抗告,並另新做出2項行政處分,國民黨今天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表示,除了依黨產會錯誤的要求提行政訴願外,也會另外再提行政訴訟。
黨產會今早開會決議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日的裁定內容提抗告,另新做出2項行政處分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暫停提領或匯出,並要求台銀及永豐銀對國民黨先前開出的9張支票清償提存。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下午在副主委李福軒、委任律師張少騰陪同下臨時召開記者會作回應。
李福軒表示,行政法院的裁定理由說明,此案不需要經訴願程序,可以逕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但黨產會2項行政處分內容卻載明要求不服處分要提訴願,要求沒有列表的不能做;這等於是說,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從今起不得開車,因為所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同意顧立雄可以開車;但黨產會既然這樣要求,國民黨會依處分書的要求向行政院提訴願,但也同時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李福軒指出,可以打包票,下次行政訴訟國民黨還是會勝訴,黨產會也還是再做一次相同內容的行政處分,但美國憲法修正都有明文“一罪不兩罰”,這次2項新的行政處分根本沒有新事證卻還這麼做,那有這種事情。
張少騰表示,觀察黨產會另2項行政處分的內容,大致和前一次的凍結黨產帳戶資金的處分理由相同,處分內容也一樣,只有兩個重點不一樣,第一個不同是之前要求台銀、永豐銀行自行判斷有無法定義務與正當理由,這次2項處分則明訂直接由黨產會判斷,國民黨若要解凍,要向黨產會提申請。
他指出,第二個差別是把國民黨、台銀及永豐銀等三個單位直接列為處分對象,從實質上來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與正當理由,是不需要經過黨產會同意就可支用的,不論是否為不當黨產或是否有同意授權,答案都一樣,都是正當理由與法定義務,國民黨就可動用,如今黨產會新的2項行政處分,都要求需經黨產會同意後才能動支,這2項行政處分仍然違法。
張少騰說,從先前行政法院的裁定,國民黨的10張、每張5200萬的台銀支票是永豐銀開出,因此台灣銀行是受永豐銀委託付款,而非受國民黨委託付款,依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不能限制台銀支付、兌現這些支票款項;但黨產會下令台銀、永豐銀都不能兌現這些支票,同時還要求國民黨提示這些支票時應拿去法院清償提存,這處分顯然違反黨產條例與票據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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