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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耀東答中評:沖之鳥礁扣船是日方挑起事端
http://www.CRNTT.tw   2016-04-29 00:11:20
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呂耀東表示,沖之鳥礁是礁石而非島嶼,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具有周邊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EEZ)。(中評社 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記者 杜博強)日本扣押台灣在沖之鳥礁附近捕魚的漁船,引發雙方關係及地區緊張。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呂耀東在接受中評社電話採訪時表示,沖之鳥礁是礁石而非島嶼,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具有周邊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EEZ)。台灣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捕魚完全是在公海領域作業,日方抓扣台灣漁船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了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方面的相關法規,是日方單方面挑起的事端。

  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25日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時遭到日本橫濱海上保安部以“作業未經許可”為由扣押,引發島內強烈反彈。台灣“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認為日方態度傲慢無禮,表示要再去沖之鳥礁。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則表示,無法接受台灣“(沖之鳥礁)不是島而是岩礁”、因此不得劃設200海里專屬經濟區(EEZ)的“片面主張”。

  事件爭議的重點在於沖之鳥礁是島嶼還是礁石的性質認定。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如果海中陸地是礁非島,則僅有周邊12海里領海,並不享有周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因此,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捕魚作業只要不進入其領海範圍內,都應被視作合法行為。

  那麼沖之鳥礁究竟是島還是礁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界定,“島嶼是在漲潮時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不應把不能維持人類生活的岩礁列入其中,也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呂耀東解釋說,一塊陸地若要被認定為島嶼,就需要提供人類生存所必要的資源,包括水源、食物、耕作用地等等。但是沖之鳥礁是礁非島,其狹小的面積不僅無法維持人類生存,日方為防止海水淹沒,在許多年以前,更人為地用水泥抬高礁石的高度,並屢次進行工程加固作業。

  呂耀東指出,沖之鳥礁是礁石而非島嶼,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具有周邊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台灣的漁船進入沖之鳥礁附近捕魚,完全是在公海領域作業,符合國際法的規則,與日方毫無關係。日方扣押台灣漁船的行為沒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據,扣押漁船一事是日方挑起的事端,不僅損害了中日關係的緩和,也對整個地區的和平穩定都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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