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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藍委吳宗憲批評管碧玲。(取自吳宗憲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3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邀請海洋委員會及陸委會針對“撞船案”進行專案報告,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不認“撞船”二字,並更改海委會書面報告名稱,引發在野黨抨擊。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撞船”一詞,毫無瑕疵可言。
曾任檢察官、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的吳宗憲說,海商法中船舶船身發生接觸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這個法律名詞,所以,管碧玲該做的是盡責好好來說明,而不是在一個正確的名詞上面避重就輕,欺騙民眾。
吳宗憲強調,管碧玲在這次事件上處理很不理想,事發後除了放任幾位海巡署幹部亂嗆聲放狠話外,就是不停情緒勒索、掩蓋事實、避重就輕,而管是政壇老前輩,應該深知一個單純的碰撞事故可能會造成政治危機惡化,甚至導致雙方武力相向,他希望管碧玲謹言慎行,務必心繫人民利益與國家安全。
以下是吳宗憲臉書全文:
最近發生的事情,突然讓我想起很多年前還是個菜鳥檢察官時,曾經接辦過一個業務侵占罪(修法後已無此罪名)的案子,當時被告一進入偵查庭就破口大罵,嫌東嫌西,嫌冷氣不夠冷、開庭等太久、告訴人為何站離我比較近、檢察官講話沒帶敬語還敢用手指他等等,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就是他要求我更改傳票上案由,這位被告認為自己沒錯,為何傳票上案由是“業務侵占”、身份別是“被告”,還吼我若不改,下次他收到傳票也不會到庭,我好說歹說,他仍然氣焰高張的大聲指責,當然我也不甩他,直接跟他說傳喚不到,我會依法拘提、通緝,嗣後,該案起訴,並為法院以業務侵占判決有罪確定。
其實被告跟我爭執傳票上的案由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傳票上記載的只是告訴人描述的事實,經過檢方調查後也不一定會採信,所以被告與其來鬧場,不如好好到庭把案情說清楚,我必定會勿枉勿縱。
近日金門海巡署與大陸漁船撞船事件,立法院依法排定“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案報告,發文希望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到院說明,竟然遭管碧玲在臉書上以“違背事實”為由,不接受專案報告的名稱。然而:
1、 立法院專案報告的名稱是引用自海巡署於今年2月22日“0214金門海巡隊cp 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記者會”的名稱。
2、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曾稱: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大陸快艇當場翻覆。
3、 海巡署發新聞稿:船身多次接觸。
所以,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撞船”乙詞,毫無瑕疵可言。又我國海商法中船舶船身發生接觸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這個法律名詞啊(見海商法第四章章名)。所以,管碧玲該做的是盡責好好來說明,而不是在一個正確的名詞上面避重就輕,欺騙“國人”。
說真的,管主委在這次事件上處理實在很不理想,事發後除了放任幾位海巡署幹部亂嗆聲放狠話外,就是不停情緒勒索(罵我管碧玲就好,不要罵辛苦的基層)、掩蓋事實(在立委群組內發文要求幫忙講話)、避重就輕(爭執要叫做事故,不是撞船)。
管主委您經歷豐富,政壇老前輩了,應該深知一個單純的碰撞事故可能會造成政治危機,而政治危機的惡化,甚至導致雙方武力相向,請您要謹言慎行,務必心繫人民利益與國家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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