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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院院長魏崢。(照片:擷取自振興醫院網站) |
中評社台北9月14日電/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副院長殷偉賢2021年讓92名不符接種計畫的人士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士林地檢署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檢方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魏崢2人獲緩起訴確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檢方調查,振興醫院為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明知去年5、6月間,接種計畫僅開放第1至3類人員及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但魏崢、殷偉賢卻於去年5月疫情爆發後,安排不符資格的92名民眾,以衛生保健志工或衛生保健志工同住家人身分接種疫苗,並將資料上傳至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
檢察官調查時,魏崢、殷偉賢2人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2人態度良好,考量2人犯罪動機、且無獲取不法利益,給予2人緩起訴,並命魏、殷各須支付公庫新台幣40萬元、20萬元處分金。
案經士檢檢察官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核後駁回再議,魏、殷2人緩起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