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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臉書) |
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將在年底尋求連任的中國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及羅東土地增值稅圖利弊案,昨被檢方二度搜索後,今遭檢方聲請羈押,但法院在中午已裁定新台幣80萬交保。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凌晨聲押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宜蘭地院上午召開羈押庭,林姿妙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
針對林姿妙若經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並自羈押之日起生效”,並依法由副縣長代理,若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媒體報道,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如經法院裁定羈押是否停職及後續處理,內政部作出上述說明,並指出程序為內政部發函停止宜蘭縣長職務,並自羈押之日起生效;同時另函宜蘭縣政府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
此外,內政部補充,若縣長後續如經法院判刑確定,將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由內政部解除其縣長職務,同時依法另函報行政院派員代理。
依據前例,時任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於2012年11月30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迅即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縣長職務,並依同法命由時任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職務,均自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