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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發言。(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反送中事件“導火線”的殺人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說香港政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發言人黃曼昕20日表示,其實,“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這十七個字,用在陸委會與民進黨政府身上才是無違和。
黃曼昕指出,對這個我們“審不到”的嫌犯,地檢署曾經請求引渡,也發布了通緝令。法務部更對港府修改“引渡條例”公開表示樂見其成。但當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的時候,陸委會卻一副不敢收的樣子。請問,中華民國有什麼理由“不收”陳同佳的投案?無論從人權、司法正義,或是國家主權,台灣都應該樂見香港嫌犯來台投案並接受審判。
黃曼昕批評,民進黨之前口口聲聲批評香港與中共不講人權,自己成天高喊“主權”,指責別人賣台,但當嫌犯要跨海來投案,陸委會居然推卻怕事。不但叫人家續押,還指導人家用殺人罪起訴,扯來扯去就是“不敢收”。這樣不敢行使司法權的政府,有什麼資格說人權,又怎麼捍衛“主權”?
韓國瑜顧問團認為,對於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一事,政府應該嚴正表示中華民國會行使司法權,毋枉毋縱,對嫌犯給予公平的審判,也給受害者潘曉穎女士一個正義。更彰顯中華民國的“主權”與司法正義。
顧問團指出,當初命案發生在台北,士林地檢署申斥向香港檢方表達希望引度嫌犯,香港不予回應,只能以洗錢法來判嫌犯29個月,因此港台遣送條例應該是政府的第一要務,政府操弄反送中條例反而忘了“國家利益”。
顧問團表示,蔡政府不讓嫌犯來台根本是犧牲司法“主權”,真是超級國際大笑話。審判權是“主權”的延伸,過去綠營和大陸爭審判權不遺餘力。怎麼在香港掀起“反送中”抗爭後,執政黨的調子馬上轉髮夾彎?為何陸委會怕成這樣?顯然只是怕人覺得他們如果“挺送台”會被聯想到“挺送中”,自己打臉自己!蔡政府不收陳同佳投案?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當選後一定馬上收,馬上審判。中華民國司法“主權”不容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