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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志鵬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記者 張嘉文)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被依貪污治罪判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立委資格將喪失。高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表示,會窮盡一切力量提出非常上訴或是再審。十多位民進黨立委包括劉櫂豪、蔡易餘、許智傑、莊瑞雄等都出席表達支持,和高要好的邱議瑩因不捨而落淚,提前離開記者會,高辦的前助理也到記者會現場還紅了眼眶。
判決指出,高志鵬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國有財產局局長及副局長到他的立院辦公室,施壓關說後,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同意不拆除東豐閣的地上物,並同意其承租案,高於是獲得該公司的50萬元獻金。
案件纏訟11年,最高法院認定本案與貪污罪的“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無關,高志鵬的行為屬於圖利罪,犯行明確,將他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檢方已啟動防逃。高志鵬入獄後,將進行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