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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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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在臉書發表聲明,已經善盡調查求證之責任。(照片:周玉蔻臉書) |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頂新集團政治獻金,自訴控告媒體人周玉蔻誹謗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周玉蔻免賠,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逆轉改判周玉蔻應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周玉蔻隨即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關於馬英九民事二審案判決,本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這則評論報道,本人已經善盡調查求證之責任。
媒體人周玉蔻2014年指馬英九團隊收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撰文指“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馬英九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及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決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4月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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