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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充公 21頁處分書上網公告
http://www.CRNTT.tw   2016-11-30 18:49:56
將被充公的國民黨黨產內容。(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30日電(記者 吳政峯)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30日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黨產會的黨產處字第105005號處分書,計21頁,已於30日送達中國國民黨。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代表人洪秀柱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日內,移轉其持有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兩家公司資產計156億4890萬3000元。 

  黨產會並表示,21頁的處分書全文已刊登在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網站上。

  處分書第5頁提到,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係屬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移轉為國有。 

  處分書第7頁提到,復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處分書第13頁提到,被處分人中國國民黨所持有之中央投資公司股權,非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收入等符合政黨本質之正當財產,而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稱之不當取得財產。 

  處分書第20頁也指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廣公司) 前身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其接管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廣播電台所有之不動產,並過戶登記於中廣公司名下,此皆係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利用其黨國一體之政治特權,排除競爭,使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黨營事業得以壟斷市場而獲利,或將原應歸屬國家之財產移轉予其黨營事業,最終由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透過此等形式合法經營之黨營事業利益移轉,享有悖於民主法治方式而取得之財產。

  處分書第21頁提到,被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得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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