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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後兩岸關係的結構性變化
http://www.CRNTT.tw   2016-11-15 00:26:38
目前兩岸關係的渾濁不明不是雙方的磨合狀態,而是結構性變化的前奏。
  中評社╱題:民進黨執政後兩岸關係的結構性變化 作者:李吉壽(福州),福建省台灣研究會秘書長 

  •作者認為,不論採哪一方的定義,現狀已開始質變。目前兩岸關係的渾濁不明不是雙方的磨合狀態,而是結構性變化的前奏。

  •“現狀”的共性體現為現狀包含部分共同的事實——“非戰”狀態,即各方常常表述的“和平”。

  •兩岸關係的根本性結構要素只有三個:身份認同、物質力量、制度。與當前的兩岸關係相對應,這三個結構要素主要延展為雙方對相互關係本質屬性的立場、綜合實力對比、互動模式或機制。

  •美國與中國大陸的優勢對比不斷縮小,正接近具備平衡地區秩序的能力,這一趨勢必然使大陸對現狀的塑造能力和話語權越來越大,美國將來被淡出的可能性逐漸上升。《與台灣關係法》的安全承諾和“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的政治承諾,兩者的有效性都建立在美國對大陸綜合實力具有優勢的基礎上,但這個基礎正不斷弱化。

  前言

  蔡英文6月8日在參加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活動時稱,致力於“維持現狀”,建立具一致性、可持續、可預測的兩岸關係“我說到做到”。確實,蔡從參選以來的歷次正式宣示乃至“5.20”就職演說,以及就職百日的記者茶敘會,其“維持現狀”的論述具高度的一致性,但同時各界對其質疑的聲浪也從無間斷。民進黨執政之下兩岸關係現狀能維持嗎?抑或維持什麼樣的“現狀”?本文認為,不論採哪一方的定義,現狀已開始質變。目前兩岸關係的渾濁不明不是雙方的磨合狀態,而是結構性變化的前奏。

  “現狀”定義的異同

  在對蔡英文的“維持現狀”爭議中,大多數論者都將蔡英文對“現狀”的論述作為其政策論述的依據,或者作為其政策論述自身的一部分來加以解讀,但什麼是現狀和什麼是政策常常含混不清。這是因為兩岸三黨以及美國對“現狀”的論述,其本身就是政策論述所包含的核心,同時,對政策的論述也包含於對現狀的論述中,現狀論述和政策論述是互相包含的關係。這裡的現狀論述和政策論述是指各方較完整的、較為正式的和有一定確定性的相關宣示。

  1、各方“現狀”論述的共性

  比較方法是認識事物的一般性方法,清晰的比較建立在確定具有共性又具有差異性的統一範疇的基礎上。有共性才有可比性,這是比較的基礎,有差異性才能發現本質,這是比較的意義。本文認為在認識論層面,一方面,因為各方政策中唯一共同加以論述的只有“現狀”,並且還具有一定共性,所以以“現狀”為範疇,才能將各方政策置於具有統一範疇的分析框架中加以比較。另一方面,又因為“現狀”是各方政策的核心分歧,只有釐清“現狀”的差異性才能瞭解政策的本質。居於此,我們首先要確定各方論述中的“現狀”共性在哪裡?

  “現狀”的共性體現為現狀包含部分共同的事實——“非戰”狀態,即各方常常表述的“和平”。兩岸關係現狀中的“和平”是什麼?或是一種事實、或是一種工具、或是一種目標?和平可以是一種工具,如大陸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而謀求和平統一;台灣推動兩岸和平而謀求“不統”,甚至“和平獨立”。在這個意義上和平是一種工具。和平也是一種目的,兩岸人民和世界人民一樣,都追求和平生活。然而,很顯然,作為工具的和平與作為目的的和平,只是所有和平事實的部分,既不是兩岸當局全部的主觀和平意圖,更無法涵蓋客觀的和平事實,同時無法指涉兩岸和平的特定性質。因此,工具和目的都不是有效的概念。在各方對現狀認識的共性上,和平主要是一種狀態,也就是一部分共同的客觀事實。黃嘉樹認為,和平是人類群體間人為建構的一種非戰的事實,包含潛在戰爭的狀態。本文的“和平”指的也就是“非戰”的客觀事實而非國際公法意義上以簽署和平協定或者條約為依據的結束戰爭的法律狀態。因此,兩岸關係自金門炮戰結束以來,已經進入和平狀態,只是這種“和平”並沒有在法律上解除兩岸固有的敵對結構,且合作程度很低。各方所宣示的所謂“維持現狀”,大陸的“和平發展”,國民黨的“不武”,民進黨的“台海和平及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美國的“反對武力”,其本質有很大不同,但都指向維持最低限度的和平,也就是一種非戰的事實狀態,這是各方現狀論述的唯一共性。

  2、各方“現狀”論述的差異性

  三黨四方對“現狀”論述的差異性體現在“現狀”的三個基本內涵:現狀的本質屬性、現狀的基礎和現狀的發展性。

  1)各方對“現狀”的本質屬性認知差異大

  台灣島內藍綠兩黨對現狀的表述,均回避本質問題,但它們的兩岸政策相關先置條件,事實上回答了本質問題。國民黨方面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架構”,那麼可以說現狀的本質是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蔡英文提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很少有人關注,“憲法架構”與“憲政體制”之區別。這裡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意指憲法中的中華民國疆域包含大陸,有一個中國意涵,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更多的是指台灣島內的民主政治,與兩岸關係缺乏直接關係。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認為,“兩岸是特殊關係,有兩部憲法,現狀就是和平發展,對台灣而言,民主制度與分治的現實,這是維持現狀的四項基本內涵”。郭的論述可以看做是間接的注解。以“憲政體制”為先置條件,包含了不推動涉及兩岸關係的革命性修憲的意涵,間接並微弱的暗示尊重憲法中的領土條款。這種暗示雖然有尋求各方共識的意圖,但過於隱晦和微弱,甚至不如阿扁的“四不一沒有”,其側重點在於表示不做“麻煩製造者”,消除外界對其穩定性之顧慮。由此觀察,蔡英文並未對現狀的本質做出清晰論述,但從這個前置條件看,蔡所主張的兩岸現狀在本質上大體是“中華民國是台灣”或“台灣就是中華民國”。

  大陸方面對現狀的論述最為清晰:兩岸現狀在本質上是一個中國,主權統一。國台辦聲明指出:“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美國方面對現狀無清晰論述,但它為現狀下了明確的定語,表述為“我們定義的現狀”(status quo as we define it)。那麼什麼是美國的定義,可以從美國台海政策的依據中分析。美國長期以來宣示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與台灣關係法》為其制定和實施台海政策的依據。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一再聲稱,對中國的“一個中國”立場使用的詞彙是“認知”(acknowledge),而非更為正式的“承認”(recognize)或者“接受”(accept)。而《與台灣關係法》的立法依據則是《三藩市和約》,所以客觀的說,美國官方是把“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現狀本質的。

  比較蔡英文、大陸和美國對現狀本質的論述。首先,如上文所述,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的一中意涵已經不強,而蔡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則與此意涵相去甚遠,蔡對現狀的本質認識與大陸沒有共同的聯結點,因此未來大陸和民進黨要在本質問題上取得共識可能性非常低。其次,蔡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暗示其民主性,並且與一中意涵保持距離但又不具有顛覆“憲政體制”的革命性,這與美國的“未定論”立場中包含的住民權利,不接受但認知一個中國立場又較為相近,因此蔡以“憲政體制”這一對現狀的本質性認識與美國達成妥協。最後,“憲政體制”是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其宣示的穩定性,與大多數選民,尤其中間選民對維持現狀也就是上文論述的維持非戰狀態的偏好也能接近,這是蔡英文兩岸政策的最大依恃。

  2)“現狀”的共同政治基礎不復存在

  現狀是政策制定的客觀依據,同時也是政策實施的結果,因此維持現狀的基礎事實上也包含著制定和實施兩岸政策的基礎。前文所論的現狀的本質是原則性的,而這裡所論的現狀的基礎則是政治性的、妥協性的。國台辦對現狀的論述是“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雖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2008年以來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關係實現了和平發展”。該論述的前半段,“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雖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是前文提到的對現狀本質的論述。後半段“2008年以來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關係實現了和平發展”,則是對現狀基礎的論述——兩岸2008年至今的當前現狀,其基礎是“九二共識”。國民黨方面則宣示,兩岸現狀的基礎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並且馬英九總統亦強調現狀是2015年的現狀,也就是7年多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所構成的現狀。比較國共兩黨各自宣示的現狀基礎,一方面在政治性上有一定共識,雖然大陸側重“九二共識”中的“一個中國”,而國民黨側重“九二共識”中的“各自表述”,但也包含有“一個中國”意涵;另一方面,在現狀的時間範疇上高度一致,兩黨均認可所謂“現狀”是2008年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所構成的現狀。因此,“九二共識”具有政治性和妥協性,是國共兩黨所取得的艱難的平衡點,在國民黨執政條件下,也是兩岸現狀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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