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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方家屬痛批草菅人命!斥檢方證明寫意外
http://www.CRNTT.tw   2016-07-23 01:09:08
第二次協調會上,罹難家屬仍情緒不平,質問死亡證明書為何寫“意外”?(中評社 黃文傑攝)
  中評社桃園7月23日電(記者 黃文傑)旅行公會全聯會22日晚間針對遼寧陸客團罹難者家屬舉辦第二次說明會,家屬主動要求會議開放媒體採訪,所有問題攤在鏡頭前。家屬還是最在意“為何沒有一個人可以逃出”?甚至怪罪臺灣檢方開具死亡證明書,為何寫“意外”?他們強烈不滿,怒罵草菅人命、監管失職。

  來自遼寧省大連市,由鉅龍旅行社承辦的旅行團,19日中午12點57分,在桃園二道號近3k處自撞路邊護欄火燒車,車上有旅客24人(8男16女),包括台灣籍司機、導遊,共26人全部罹難。一行人是於12日來台8日遊,原本預計19日下午4點30分搭機離台返回大連,卻不幸發生意外,全數命喪黃泉,49位家屬、21陸方官員與行政人員,合計70人21日搭乘包機抵台,昨天下午開始認屍。

  7月21日晚上在陸籍家屬下榻旅館舉行的第一場說明會,我方以保護家屬不被打擾為由,不讓媒體旁聽,僅在會後由與會官員轉述。陸籍家屬不滿他們的心聲沒被聽到,要求22日晚上的第二場說明會全程開放。

  也因為大陸家屬來台處理善後流程,已經進入認屍階段,加上昨晚是第二次協調說明會,原本旅行公會全聯會打算開放10分鐘供媒體拍照,接著進行閉門會議,但有家屬堅持開放採訪。

  主席是旅行業全聯會前理事長姚大光,取得相關單位的同意,全程開放媒體採訪,家屬不滿情緒,在鏡頭前毫不遮掩。

  有罹難家屬質疑,認為司機從遊覽車失控第一撞擊到最後停車處,長達1.4公里,從冒煙到起火為何沒有人可以處置,“關鍵一分鐘,到底發生什麼事?”

  檢方解釋,查證發現遊覽車沒有監視器,無法知道這關鍵一分鐘車內到底發生什麼事?旅行公會也解釋,臺灣是法治,司法獨立,不會政治干預,證據調查愈周全愈好。

  不過家屬氣憤,業者也就是遊覽車公司,最後能釐清發生的原因,但是遊覽車撞擊後反彈,司機為何沒有緊急煞車停止?車上到底有沒有滅火器,當時導遊又在做什麼?為何一個人都沒逃出?

  “我們大連人,看到冒煙都會大聲呼叫,讓車子停下來!”家屬氣憤說,車內是否有滅火器?我們車內遇難家屬有十年消防專業,當然會處理,到底車內有沒有擊破錘?如果沒有,說明這企業管理有漏洞,這是誰的責任?政府監督不力!

  家屬高度不滿,痛批“這還要辯解嗎?還要多少年、多少月採證嗎?”你們臺灣專家研判司機可能昏厥,家屬說自己開過百萬公里,如果司機真的昏厥,到底這個油門誰踩?怎麼可能一直跑了1.4公里才停下來?

  家屬說,這很簡單,這跟本可以做實驗,這是最基本常識,還要判斷?我們不是專家都可以判斷,為何車反彈到內側,司機昏了煞車方向盤都是沒有控制,這些都可以做實驗,不用花幾年幾月時間,火勢為何冒煙到1.4公里突然爆發?原因說汽車電線出問題,但汽車電線是否是防火?冒煙過程中為何車停下,風助長火勢,還繼續開為何不停下?

  罹難家屬說,這是企業責任?還是誰的責任?家屬堅決不同意這是意外事故,請問你們良心何在?不希望我們死者沒有生命尊嚴,另外逃生門是有暗鎖,為何一個人都逃不出來?是否企業責任是否監管不力?不能推卸責任,儘快公布,也不接受死亡證明書寫“意外”。

  檢方解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因勾選是否自然死亡或意外,會綜合相關事證,意外死亡不代表沒有責任,若有刑事責任,也不會因為勾選意外,照樣會追究到底,意外結果,也沒有影響賠償權利行使。

  旅行業全聯會前理事長姚大光建議,今天派家屬代表到現場看事故遊覽車,對於釐清事實有幫助,但家屬仍痛罵這是“草菅人命”,監管人員在幹什麼?想想每個人都有父母都有小孩。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會後轉述,由於兩岸對於偵查的法制不同,陸客家屬對偵查有認知差異,誤以為檢方是故意不說明事故調查原因。當場檢方便向家屬說明,在台灣為確保司法獨立、公正,避免外界干預司法,有偵查不公開制度,且每個案子都是這樣,並非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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