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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條例今交鋒 藍綠關鍵在認定權
http://www.CRNTT.tw   2016-03-14 10:25:11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和副書記長許淑華。(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定審查綠營視為“重頭戲”的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草案,草案中包括綠委葉宜津、黃偉哲、鄭寶清、陳亭妃、鄭運鵬、高志鵬共提出6種版本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和國民黨團版的“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共7種版本,綠營所提的內容大致相同,與藍營版本最大差別在於由誰來認定黨產不當。

  因此案被視為綠營要清算國民黨的法案,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和副書記長許淑華在委員會還未開始前便早早到場壓陣,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是登記第一位質詢,眾綠委陳其邁、莊瑞雄、葉宜津等人也都早早來到會議室準備。委員會也邀請國民黨秘書長李四川和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祐賢,但兩人都未出席。

  藍綠版本最大不同在於,綠委版本多明定不當黨產的認定,應成立隸屬行政院的調查委員會釐清,由檢察官、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並限制同一黨籍委員人數,避免集中少數政黨。

  條例公布後,除黨費、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應返還財產,若調查委員會認定政黨申報財產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不實說明,該財產也視為應返還財產,需於一定時間內移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條文也規定禁止處分不當黨產。

  藍營版本則認為,黨產是否不當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若內政部認為有爭議,移請監察院調查。另外,在條例施行前,政黨有違反法律或以無償、不相當價格取得的財產,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因時效消滅不能主張者,可於條例施行二年內請求返還,若已移轉他人無法返還,則得請求返還相當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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