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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計畫成歷史?港選管會或禁棄選言論
http://www.CRNTT.tw   2017-01-11 00:28:03
去年九月立法會投票日當晚,在投票結束前夕,部分票站外等候投票的選民大排長龍。有分析認為這一場面源於“雷動計畫”的策略投票建議。(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昨發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作出多項檢討和建議,包括考慮是否需要禁止候選人公開發佈“棄選”言論,以避免有損選舉的公平性及造成訊息混亂。

  去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雷動計畫”成為焦點話題之一。非建制派通過該計畫配合民調數字,實行俗稱“配票”的策略投票行動,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競逐當中,更引起多位非建制派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夕宣佈退選,以求棄保其他民調較為領先、勝算較大的友軍,避免分散己方陣營的票源。

  選管會在昨天發表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中提到,社會上有意見關注“棄選”的言論或會對選舉訊息造成混亂,有損選舉的公正性。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條規定,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提名,提名期結束後並無所謂的“棄選”機制,但現時的法例對候選人因應選情而調整其競選工程和策略,並無具體限制。

  選管會指出,現行法例對於退選的規定和安排,除了確保選舉訊息不致混亂之外,亦有助配合選舉的各項安排,尤其是選舉事務處須於確定獲得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後的幾星期內,根據候選人提供的資料印製數百萬張選票,由此確保投票的順利進行。選管會認為,如果容許候選人“棄選”,則需要更改選票上的資料,這一情況會帶來實際困難,而且容易產生混亂。

  在報告書中,選管會建議考慮是否需要禁止候選人公開發佈“棄選”言論。選管會解釋說,如果有候選人公開聲稱“棄選”,而又未能向公眾清楚交代原因,就難免引起不必要的猜度,令人質疑背後的動機,包括認為對其他候選人或選民不公平,甚至出現選舉公平性受到影響的公眾觀感,因此在現行法例不容許在提名期後退選的情況下,社會需要關注和正視所謂的“棄選”情況。

  至於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有候選人聲稱因受到威脅而“棄選”,選管會引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強調,任何人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任何人參選、不參選或退出競選,否則一經定罪,有機會被判罰款和監禁。

  選管會同時表明,“棄選”一旦涉及任何欺詐、威嚇或暴力行為,均屬違法,選管會絕不會容忍,並呼籲任何人士若遇到這類情況,應立即向執法機關舉報,而選管會若接獲有關投訴,亦會嚴正處理及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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