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梁天琦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就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申請司法覆核。
已報名參加新界東地方選區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並無簽署“確認書”,到高等法院提交狀。他上星期五收到選舉主任電郵,指他簽署了提名表格上的聲明,要回覆是否仍然主張和推動港獨。
梁天琦要求法庭頒令,簽署“確認書”的做法不合法:“律師跟我說根據現在明文法例,選舉主任是沒有權力去審視每個候選人(參選人)的政治主張。因為如要去審,有數百名候選人(參選人),那麼多政綱,不是要很長時間審?他亦沒有權力強行加一份‘確認書’要求我們簽署。因為(法例)當中已講明,他只可以審視每個候選人(參選人)的提名資格有沒有效,已有一個既定準則。”
而計畫參選、但仍未報名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和副主席陳德章亦申請司法覆核,認為選管會的要求欠缺法理依據,要求法院釐清。又希望法庭在本星期五,即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完結前審理。
梁天琦參選新界東地方選區,截至上周六中午,已收到十四張名單報名。其他名單排頭位的包括林卓廷、方國珊、張超雄、范國威、楊岳橋、梁國雄、陳志全、容海恩、李梓敬、葛珮帆、陳克勤、侯志強及鄧家彪。
來源:無線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