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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中評社 莊恭誠攝) |
梁愛詩:基本法23條立法應視乎緩急先後
出席同一場合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酒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認同特區政府形容事件是“暴亂”。她表示,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使用暴力,而當日的情況非常危險,未造成人員死亡已屬幸運。
對於有意見認為,香港在旺角暴亂事件後應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曾經擔任香港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是要視乎情況的緩急先後,相關立法安排應由特區政府決定。
她又強調,現時香港有關二十三條的本地法律條文,並非一片空白,例如刑法中的一些內容,就屬於二十三條所列出的罪行。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