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爽認為,科技的產業鏈條比房地產、金融業、服務業更長,幾乎能夠橫向覆蓋所有的生產生活領域,可以帶動各行業釋放更多新的優質就業機會,為年輕人提供豐富的上升渠道。因此,借產業轉型升級之機,香港之前無解的社會、民生問題也能迎刃而解。
第二,在灣區建設的初期,香港與其他灣區城市應鼓勵市場主體多多進行探索,堅持“實踐先行、立法在後”原則。正如“一國兩制”本身就是前無古人的制度創新,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之路也無樣本可參照。與其中央事無巨細地進行頂層設計,對於粵港澳大灣區這一橫跨“兩制”的特殊存在,自下而上地生長更能優化資源配置、更有機會創造出“奇跡”。
張爽指出,這一探索式的發展方式對於大灣區內的城市來說並不陌生,在改革開放初期,深圳被設立為四個經濟特區之一,在其後的四十年中,深圳抓住機遇突飛猛進地發展,從小漁村一躍成為國際化創新大都市,在新時代更是榮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殊榮,自我創造了“經濟特區”的內涵。而與深圳同時成為經濟特區的汕頭,則沒有抓住自我生長的機會,被甩下了高速發展的列車。2019年2月出台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也只提供了框架和發展目標,具體細節還需區域內城市自己填充、創造、推動。“世界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香港與其他灣區城市應該樹立“實踐在先,立法在後”的觀念,讓灣區內多個市場主體自己“踩”出一條路,例如灣區內城市在某一項業務的合作上需要更多政策便利,當類似的訴求越來越多,各城市的政府經考察、協商後認為可以放寬限制,於是就可以出台新政策。這樣形成的融合是自然、自發、自覺的,既有實際意義,兩地民眾的心理接受度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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