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筆者看來,無論聽證結果如何,這僅僅是問題的表面,問題的核心和關鍵在於,呂秀蓮推動“和平中立公投”的真實意圖是要與大陸進行切割而形成“一邊一國”,這自然與“憲法修改”“領土變更”等“主權”問題密切相關,在實質上違反了台灣地區所謂的“憲制性規定”。因此,關於該公投案,其問題焦點不在於是否合乎“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的規定,而在於其在事實上已構成違反“憲制性規定”。
分析至此,我們不能不追問呂秀蓮,該公投案要改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達到“台灣獨立”之目的,這怎麼沒有涉及“憲法修改”“領土變更”等“主權”事項呢?這不是台獨,又能是什麼呢?
四、所謂“和平中立公投”,實為“和平獨立公投”
呂秀蓮的“和平中立公投”所走的台獨路線,其策略是用“中立”來包裝“獨立”。從該公投案的主張看,其將台灣自立於中國之外,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這是不折不扣的台獨。
首先,整個公投案的主文充斥著“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兩岸“一邊一國”的意涵。眾所周知,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所謂的“中立國”問題。該公投案刻意凸顯台灣要“和平中立”,其醉翁之意不在“中立”,而在於“獨立”,其手法無非是通過“中立”之名,達到“獨立”之實。
其次,該公投案主文的議題是:“你是否同意台灣應向國際宣布和平中立?”。提醒大家注意,此處的用語是“台灣”,而不是中華民國。對此,呂秀蓮解釋說,公投案主文之所以沒用中華民國,是因為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是很少受到尊重的,所以用“台灣”稱謂。這種說辭純屬欺人之語,無論如何解釋,都難以掩蓋其台獨本質。
綜上,呂秀蓮推動“台灣和平中立公投”,是在不願放棄台獨,但又不敢明目張膽地推動台獨的情勢下所採取的一個策略行動,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島內“顯性台獨”和“激進台獨”的民意市場日益凋敝的現實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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