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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飛:兩岸也應該有文化ECFA
http://www.CRNTT.tw   2013-12-18 01:02:23
 
  其次,潘飛說,兩岸應對文化協議的主要功能要形成共同認知,從而為規劃協定內容找准方向。他認為,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主要功能有三個,一是確認兩岸同屬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彰顯兩岸歷史、血緣和文化上不可割裂的聯繫,為兩岸政治互信提供文化支撐。二是為兩岸文化交流的大發展、大合作指明方向,規劃道路,掃除障礙,防止兩岸文化交流上的摩擦傷害兩岸互信。三是為兩岸開發利用中華文化這份共同遺產提供制度保障,充分挖掘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讓文化交流給兩岸同胞帶來切切實實的利益。

  再者,潘飛說,兩岸文化協定應該是框架式的,兩岸交流與產業合作中碰到的法律、利益等問題,可由相關領域達成具體協定來解決。他指出,兩岸文化協議應更多地像ECFA一樣是框架性協議。兩岸文化交流和產業合作中碰到的政治、經濟和法律障礙紛繁複雜,太不可能通過一個協議解決所有問題。兩岸文化協定應該更多地是對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中涉及的政治難題、制度建設等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對諸如智慧財產權保護,台灣出版品在大陸的發行、台灣影視作品的配額等具體問題的解決應該是方向性的,具體協議可以由兩岸相關主管部門協商。如兩岸可以通過簽訂新聞交流協定,讓大陸中央四台儘快在台落地,讓台灣民眾能更直接地瞭解大陸,降低台灣政治和媒體生態造成的干擾。

  還有,潘飛表示,兩岸文化協議可將合作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作為雙方積累政治互信的試驗田。他稱,兩岸要共同提升中華文化的影響力,不可避免會遇到台灣國際參與空間有限對其文化傳播能力的制約。龍應台也說,“台灣一直是全球的模範生,但台灣人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國際文化參與空間”。

  此問題的出現主要是兩岸重大政治分歧未能解決,如果兩岸都堅持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避免展開“文化外交”戰,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兩岸可以通過協商,對台灣參與國際文化活動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為雙方合作提高中華文化的傳播能力和影響力奠定基礎。“目前兩岸可從第九屆經貿文化論壇提出的“加強兩岸新聞出版產品開發、華文出版物國際行銷管道建設、新聞出版國際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共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做起”,潘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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