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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所謂50年不變 非國家主權可變
http://www.CRNTT.tw   2016-07-17 00:49:17
行政長官梁振英(中評社 黃博寧攝)
  中評社香港7月17日電(記者 黃博寧)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提名開始之際,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要求每名參選人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及其聲明外,還要簽署一份確認書,示明擁護《基本法》。這意味著鼓吹及推動港獨的參選人,有可能無法獲得有效提名資格,在社會上引起爭議。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參加一個論壇時表示,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謂“依法”,即遵守《基本法》在內的香港法律,而《基本法》就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一百五十九條則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梁振英表示,《基本法》頒布之後,“一國兩制”的方針已經完整和準確地以法律形式規定,已經不再是概括的構思。“在香港社會,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符合‘一國兩制’;不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不符合‘一國兩制’。”

  他續說,根據《基本法》,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既然要依法,就要遵守包括《基本法》在內的香港法律。《基本法》的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整章一共十二條都是規定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基本法》的第一條更是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第一百五十九條則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這些法律都必須遵守。
 
  針對香港在二○四七年後的地位問題,梁振英強調,所謂的“50年不變”指的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並不是指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在五十年後可以變。

  最終,他重申香港有“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香港可以為自身、為國家發展提取動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對香港長遠來說最有利的安排,要根據《基本法》大力維護“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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