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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高鐵一地兩檢破壞香港法治?
http://www.CRNTT.tw   2017-07-26 00:13:08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昨正式出爐。(中評社 莊恭誠攝)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記者 莊恭誠)即將於明年第3季度通車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昨日迎來至關重要的里程碑。香港特區政府昨正式公佈“一地兩檢”通關方案,確認將在香港西九龍站部分範圍劃設“內地口岸區”,實行包括出入境和刑事在內的內地法律。港府解釋,“一地兩檢”安排是為了令高鐵香港段發揮最大效益,因為不可能在內地每個車站都設置出入境設施,由此乘客便不能在內地每個車站都上落;而若在深圳設置出入境設施,額外的上落時間則會令高鐵的高速效應大打折扣。

  不過香港社會有部分反對意見認為,在香港境內實行內地法律,有違《基本法》規定,破壞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令香港人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下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受到衝擊。

  根據《基本法》第18條,除非列入該法附件三,否則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現時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等。

  領館駐軍範圍亦不實行香港法律

  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接受中評社訪問時直言,“一地兩檢”安排與影響香港法治完全是扯不上關係的兩件事。他說香港社會有部分人比較關心這一議題,是基於“一地兩檢”方案計畫在香港境內劃設內地口岸區、允許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擔心由此會有《基本法》附件三以外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不過李浩然指出,提出這一關注不能忽視對法律“普遍適用”原則的認識,即一個地方實行本身的法律時,只是一種普遍性的安排,但法律並不排除在一些特定的背景、地點和環境下發生的特殊情況,例如外國駐港領事館範圍被普遍認為是外國領土的特別延伸、駐港解放軍軍營範圍適用駐軍法律等。他認為,如果有意見質疑“一地兩檢”安排違反了“內地法律不在香港實行”的規定,理應同時質疑領事館和駐軍的安排,但香港回歸至今,似乎社會上從來沒有類似的質疑,社會亦都尊重領事館和駐軍在香港的特定作用,這些特定作用亦未曾影響香港人的日常生活。

  李浩然還以2007年啟用的深圳灣口岸為例,指該口岸同樣實行“一地兩檢”通關模式,不過與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模式恰好相反,深圳灣口岸的情況是香港人員在深圳境內執法,而10年來的實踐經驗證明,這一安排並不會引起香港人員執法影響內地管治的擔憂和效果,其目的只是基於一些務實的民生需要,在特定地點和環境下才作出了特殊安排。

  李浩然表示,在高鐵香港段當中,既然同樣存在實際的民生需要和經濟效益方面的考慮,香港社會亦應當抱有務實、理性的態度討論。他強調,“一地兩檢”安排的重點在於有否實際需要。他同時指,高鐵香港段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若不能夠從民生和經濟的角度出發,發揮其最大的價值和效益,便意味浪費已投入的時間和資源,而如果有人認為現時特區政府公佈的“一地兩檢”方案不可接受,那應當相應提出能夠平衡各方面因素的替代方案。他還認為,今次爭議所反映的根本問題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缺乏足夠互信,而信任是彼此合作的基礎,如果沒有足夠互信,任何事都不可能談得成。

  國家香港雙重立法確保合法性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亦認為,高鐵香港段落實“一地兩檢”通關安排、與國家高鐵網絡相連結所形成的效益,可方便香港市民與內地各個城市的交往,大大促進人流、物流、貨運等方面的流動,符合世界全球化的趨勢。他說看不到“一地兩檢”會對香港法治有所衝擊,因為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都是守法的,就算在西九龍站的部分範圍實行內地法律、進行一些基本的出入境程序,也並不會影響香港市民既有的權利和自由,有關的擔憂是比較“杞人憂天”的想法。

  顏汶羽呼籲特區政府接下來要進一步講清楚,高鐵和“一地兩檢”安排為香港市民提供了哪些具體便利,以及香港與內地的來往在高鐵和“一地兩檢”落實之下能夠達到多大的實際效益。

  時事評論員陳志豪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國家近年亦越來越強調依法治國,因此無論在香港還是內地,任何政策安排都不能與現行法律相抵觸,不能因為追求經濟效益和便利而隨意犧牲法治,而根據特區政府公佈的方案,落實“一地兩檢”安排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立法會分別審議通過,他相信這已足以解決合法性的問題,從而令“一地兩檢”成為現行法律框架下最能夠發揮效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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