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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循基本法去蕪存菁
http://www.CRNTT.tw   2015-09-22 09:23:54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去殖民化”成為香港近日的熱門話題,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香港部分在殖民統治時期的制度,包括普通法及司法制度,在回歸後仍然沿用,並非每樣東西都要改。他表示,對本港有優勢及令香港向前行的制度,需要保留,而同香港基本法有矛盾的,就需要處理。

  袁國強昨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香港採用的法律應該以香港基本法為標準。在1997年回歸後,特區政府曾經審視哪些法例與香港基本法存有衝突,並審視現行法例,特別是在1997年回歸後由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是否與香港基本法存有衝突,確保一定沒有衝突後才會通過及實施,“所以,最終的標準仍然是基本法條文。”

  他認為,並非過去的每樣東西都要修改,但回歸後始終“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最為重要,“回歸後,香港仍然沿用1997年回歸前的部分制度,例如普通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不是每樣東西都要改,具有優勢的、會令香港繼續向前行的需要保留,但與香港基本法有矛盾的則需要處理。我相信香港人和中央政府也會根據香港基本法處理香港事務。”

  基本法是“去殖”標準

  對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日前提到“去殖民化”的問題,袁國強回應時說,問題須根據香港基本法處理,“回歸後香港實行什麼制度、採用什麼法律,香港基本法中有很清晰的處理。從法律的角度,只有一個標準:就是依據香港基本法條文辦事,回歸時亦有《香港回歸條例》處理法律問題。”

  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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