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如何評價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在兩會期間,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和選舉制度改革做出重要決定的舉措?
盧雯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國家安全和香港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回歸23年尚沒有完成本地國家安全立法,而全國人大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作出的831決定已經將近7年,香港也尚沒有根據決定實現政治制度改革和行政長官普選。作為香港管治的最大持份者,中央政府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最大責任人。在香港本地遲遲未有就國家安全和選舉制度改革達成共識,彌補制度缺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時,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在兩會期間,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和選舉制度改革做出重要決定的舉措,正體現了作為中央政府作為最大責任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擔當。
中評社: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涉港部分中提到,今年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此應如何理解?
盧雯雯: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是一貫以來的提法,也說明“一國兩制”實施的過程中,會因為形勢和情況的發生,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問題是正常,識別問題,再通過制度修訂或完善來解決問題即可。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的最大問題即是如何在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2020年通過國家安全法之後,已經對穩定香港局勢起到重要作用,但尚有一系列法律制度有待制訂和完善以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事實上,本次針對選舉制度的改革,就是為了落實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確保參選特區公職的特區居民均為“愛國者”,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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