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如何理解草案規定的,該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種“特定”和“極少數”犯罪案件會涉及到哪些情況?
張建:國家安全法(草案)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權的規定,是一項“兜底性”條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和司法工作,避免國家安全法執行過程中出現漏洞。
中評社:有西方媒體評論認為,從草案內容來看,國安法打破了“一國兩制”,以及認為會讓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機制失效,人權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請問您如何看待這樣的觀點?
張建: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讓“一國兩制”的實踐能更好地符合香港的利益、符合國家的利益。從國安法(草案)的說明可以看到,中央充分尊重“兩制”的差異,可以說是更好地體現了“一國兩制”這一原則,既對中央的權力予以明確,也清晰地規定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執行國家安全法整體上還是依靠香港原有的法律機制,包括警務處成立新部門來執法、律政司成立新部門來檢控、特首指定法官來審判,法院仍是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和基本法規定的人權保障原則來審理,這些都是在香港已有的法律機制下進行運作。西方某些媒體根本搞不明白、甚至故意歪曲、抹黑國家安全法的設計,對此我們要更多地向國際社會做好闡釋。
中評社:港區國安法即將出台。您認為,法律出台後,外部勢力對香港事務干預的情況會有什麼變化?
張建:涉港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落地後,將大幅壓縮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空間,特別是國安法(草案)明確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作為四類犯罪行為之一,這將從法律上打擊香港的“港獨”、分裂分子勾結台獨以及其它外國勢力的行為和活動,一些長期活躍的“港獨”組織、“港獨”分子如果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斂、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然受到國安法的制裁。
這整體上減少了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抓手”、減少了外部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當然,外部勢力不會放棄干預香港事務、將香港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努力”,甚至會變通出其他方式方法繼續進行干預,對此,我們也要準備好反制措施,維護香港安全穩定、維護國家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