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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黃之鋒參加電視節目(來源: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10月8日電/香港學運頭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應邀到泰國兩所大學發表演講,但飛抵曼谷後被當地拒絕入境,並扣留約12小時,最終被遣返。
據香港《東方日報》7日報道,黃之鋒6日稱,泰國當局有權拒絕他入境,但不應將他關在收押所且阻止他聯絡家人和律師。他說,他一下飛機就被20多名泰國執法人員截停,收押期間不見天日,也無人向他解釋違反了什麼法律,令他一度擔心自己會被遣返內地,“泰國當局這次做法只會令當地學生更加關注事件”。
黃之鋒早前應邀到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和法政大學出席活動,原定當地時間4日晚11時45分抵達。5日凌晨4時多,“香港眾志”發表聲明稱,黃在素萬那普國際機場被當地入境部門拘留,而泰國學運頭目秦聯豐未獲當局批准與黃見面。聲明援引秦聯豐的話稱,泰國當局事先曾接到中國信件施壓。黃之鋒6日也稱,相信泰國當局是應中方要求拒絕他入境,而內地已將一份包括香港敏感人士的“黑名單”交給泰國。“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還對英國廣播公司(BBC)稱,“這次事件意味著中國正以非常迅速的方式擴張影響力”。
對此,泰國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稱,“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知悉黃之鋒的反政府運動,假如同樣運動發生在泰國,可能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而且全球絕少國家容許他人在其國內策劃運動影響政治穩定,重申在黃之鋒一事上從未收到任何指示或指令。有分析稱,黃之鋒曾在一段朱拉隆功大學的宣傳短片中透露自己將會參與6日的演講,分享所謂“佔中”和“推動民主自決”的經歷,而亞洲合作對話(ACD)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將於10月9日至10日在曼谷舉行,屆時將會有不少國家領袖或主要官員出席,所以公共安全對泰國來說至為重要。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回復香港有關查詢時表示已注意到有關報道,中方尊重泰國依法實施出入境管理。出訪泰國曼谷的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香港人去外國要守當地法律,而每個地方都有出入境政策及管制,香港也有權處理外國人士是否可以進入香港。在去年5月,黃之鋒曾被馬來西亞以“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中馬關係”為由拒絕入境,最後原機遣返香港。黃之鋒活動頻繁,去年5月曾私下訪台,與台灣“太陽花學運”頭目林飛帆等人見面。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