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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現場(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徐夢溪)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昨日舉行以“司法改革與司法合作”為主題的分組論壇。根據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周元培在閉幕式上對小組討論的總結,討論內容如下。
台灣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家祺在《論海峽兩岸新一輪之司法改革》中指出,兩岸司法改革都由最高領導人宣誓,區別在於兩岸司法改革的重點方向不同,大陸強調具有司法獨立,台灣關注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以及法官淘汰機制。他建議,司法改革需要律師團體的參與,這是兩岸面臨的共同問題,司法獨立的形式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也影響經濟發展運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梁景明在《兩岸刑事檢察職權優化配置的相互借鑒》中,以兩岸歷史因素做為出發點,開展說明兩岸檢查制度的變化。梁景明還論述的兩岸檢查制度的變與不變,認為檢察權的功能無論如何變化,法律監督是其根本性質。檢察權雖然會隨著不同的社會環境改變,但任何深層轉型都會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需要尋求和諧的平衡。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助理教授劉文戈在《民進黨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展望:政策與模式》中稱,本次台灣政黨輪替後,首次由最高領導人主導司法改革。贊成者認為,司法改革是回應民意,由最高領導人符合民主正當性,因為符合民意基礎;反對者認為,這種組織的變革,有可能侵犯司法獨立,會有治幹預司法的風險。這個模式可能造成決策中心的轉移,還會造成台灣司法改革的資源的浪費。他還提醒,這種組織的變革,對於未來兩岸司法互助合作,和共同打擊犯罪有影響,需要密切關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仁山在《兩岸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之問題與對策》中表示,2015年6月19日頒布的《關於認可與執行台灣地區法律的民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規定》,擴大認可範圍,簡化了部分程序事項,增加程序救濟的機會,確立了平行訴訟的新規則。但對照台灣的規範,台灣出現認可範圍狹隘。另外台灣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運用不如大陸採取謹慎適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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