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學者建言《網安法》 限網條款審慎適用
http://www.CRNTT.tw   2015-07-30 10:30:11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可限制網絡,正常網絡通信如何確保?做實網絡實名制,用戶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近日,中國首部《網絡安全法(草案)》(下稱《網安法》草案)公布並徵求公眾意見。7月28日,中國人民大學網絡犯罪與安全中心召開研討會,多位學者圍繞該法的立法體例、立法內容、法律主客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可限制網絡通信、網絡實名制等條款進行了討論。

  草案偏重“管理法”?

  研討會上發布的《網安法》(建議稿)起草說明中提出,草案在立法內容上存在偏頗,偏重強調個人和企業的義務,淡化了它們的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謝君澤對財新記者表示,草案中僅有第九條提到“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以及第五十四條與相關條款中提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權利”,“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草案在立法內容的層面上過於偏重管理的具體條例,缺少 基本法的立法高度”。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也認為,“草案要求互聯網企業採取安全措施方面,施加了許多具體而繁多的義務,這會不會給企業產生過多過重的負擔?”在互聯網企業承擔的責任方面,他亦對財新記者表達了這樣的看法,“法律的目的在於追求秩序的構建或重構,但法律還要給中國互聯網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對於上述問題,復旦大學國際政治學系副教授沈逸則有不同觀點,他對財新記者表示,《網安法》定位於國家的網絡安全,主要在於保障與國家相關的網絡安全體系,而不是去保障個人或者企業的信息安全。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