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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查出,蘇明成生前告發過馬英九總統。(中評社 黃文傑攝) |
中評社桃園9月10日電(記者 黃文傑)桃園地檢署偵辦今年7月19日陸客團火燒車造成26人死亡事件,檢方從事證推斷台籍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車,放火自殺,燒死車內其他乘客。至於犯案動機,除了來自酒後傷害導遊案件、酒後性侵害案件,認為遭到司法迫害,積怨已深。檢方也查出蘇明成在今年5月19日,告過馬英九總統“內亂罪”。
蘇明成控告馬英九總統的理由在於,馬在台北市長任內處理“SARA”傳染病,製造恐慌,不問病情,實施強制隔離及就醫,冤死多人。他也認為阿扁在擔任總統期間,海外建國基金,並無不法,馬英九總統在就任總統後,逮捕阿扁,違反程序正義,因此在2016年5月19日分別具狀向法務部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告發馬英九總統“內亂罪”。
同時,蘇明成涉及其他司法案件還包括:2016年5月14日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為“大哥、大姊”,酒後與導遊發生推擠,經玫瑰石公司停止派任並扣薪,其後蘇某以打零工維生,由父親施以經濟奧援,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下午在記者會上,綜合所有查證結果,指出蘇明成平日有飲酒及吸菸習慣,少與導遊、領隊互動,駕車時多要求導遊至遊覽車上層乘坐,拒絕導遊坐於駕駛艙旁。
檢方在認定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車,放火自殺,追查犯案動機發現,也深入瞭解蘇明成對於政治時事的看法,找到曾經告過馬英九總統“內亂罪”。
公布的眾多事證當中,發現蘇明成2016年5月19日分別具狀向法務部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告發馬英九總統“內亂罪”,裡面有他親筆簽名。
今年7月12日,該公司始指派其擔任8天7夜陸客環島行程之駕駛任務,因因酒後傷害導遊案件,於2015年4月30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拘役25日確定,2015年8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另外,因酒後性侵害案件,刑事部分於2015年9月16日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6年6月2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上訴,同年6月30日收受性侵害案件之判決後,7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民事部分於7月11日收受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執行命令,命就性侵害案件賠償新台幣90萬元,蘇明成因此情緒低落,認為遭受司法迫害,對時政不滿,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