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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琦俊在鄭文燦第二次獲交保繳交保釋金時,忍不住回眸對媒體鏡頭露出一抹神秘微笑。(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桃園8月2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11日遭收押禁見,至今已邁入第48天。桃園地檢署今日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等11人,包括鄭的委任律師游琦俊也因涉嫌洩密罪遭起訴,檢方痛批游視法官依司法賦權的裁定諭示為無物,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鄭文燦涉貪案找來包括陳永來、游琦俊和鄧翊鴻等3大咖律師幫忙辯護,游曾受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委託,對名嘴黃越宏提告妨害名譽勝訴。7月9日鄭第二次召開聲押庭獲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後,游在半小時內湊足現金700萬元辦理保釋,在桃園地院交保釋金前,還忍不住回眸對媒體鏡頭露出一抹神秘微笑。
但根據桃園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游琦俊在7月6日鄭文燦首度獲得500萬元交保後,曾到鄭的桃園中正路住處,將鄭在羈審查程序中取得的檢方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交付給鄭的助理施彥廷,讓施有機會觀覽、復印該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且最後還被施另行復印後自行留存。
桃園地檢署認定游琦俊受託辯護時,除已深知證人施彥廷為該案重要證人,且於聲押庭上,承審法官亦明白諭示不得有洩密作為,仍於聲押庭後之當日,即行外洩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視法官的司法賦權之裁定諭示為無物,並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