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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背景、內容及影響分析
http://www.CRNTT.tw   2023-07-20 00:25:02
台灣當局對與大陸的貿易一直採取限制性措施
表1: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類別及數量分布情況
  中評社╱題:“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背景、內容及影響分析” 作者:周小柯(北京),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大陸啓動對台貿易壁壘調查是台灣地區長期單方面限制大陸部分產品輸入的必然結果,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兩岸貿易正常發展。解決台灣對大陸貿易壁壘問題有磋商解決、台灣當局主動取消不適當限制、大陸被迫采取適當的反制措施三條路徑。磋商解決最有利於兩岸經貿關係行穩致遠以及台灣經濟可持續發展,但建立在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從停擺狀態回到正常前提下;台灣當局主動取消不適當限制最為簡便,有利於兩岸貿易正常化、便利化,也有利於台灣經濟的長遠發展;大陸被迫采取適當的反制措施,意味著兩岸貿易可能進入摩擦期,儘管有利於兩岸貿易從單向讓利回到正常化,但不利於其朝便利化方向發展,也不利於台灣經濟的重新振興。

  2023年4月12日,商務部發布《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以下簡稱《調查規則》)有關規定,決定自當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涉及產品達2455項。本次調查表面上看似出人意料,實則是台灣地區長期單方面限制大陸部分產品輸入的必然結果。本文旨在闡明本次貿易壁壘調查的背景、所涉及領域、調查程序和主要目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研判其對兩岸經貿關係和台灣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期對於理解貿易壁壘調查本身,以及對今後以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提供參考。

  一、貿易壁壘調查的背景

  (一)台灣地區對大陸的貿易限制措施有悖WTO非歧視原則

  2001年12月11日,大陸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第143個成員;次年1月1日,台灣地區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名義正式成為WTO的第144個成員。兩岸相繼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兼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一般性在於,兩岸作為WTO的成員,與其他WTO成員相同,均需遵循WTO的基本原則;特殊性在於,兩岸是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兩個單獨關稅區,兩岸貿易是跨海關關境的跨境貿易而非跨國貿易。

  台灣當局對與大陸的貿易一直采取限制性措施。自1988年8月起,台灣地區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初步開放後,在農業產品方面,采用正面列表方式辦理;在工業產品方面,自1996年7月實施負面清單措施。1998年4月1日起,由農、工產品正負兩表并列的辦理方式,改為依“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辦理。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2003年7月21日修正的《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在“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碼的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碼的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而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新近公布的《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彙總表》,目前仍有2460項大陸產品被標注“MW0”代碼,即被禁止出口到台灣。

  (表1: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類別及數量分布情況)

  非歧視原則是WTO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其核心要求是,任何成員在貿易中對另一成員不得給予不適用於第三方成員的優惠性或歧視性待遇。台灣地區在加入WTO之前,對大陸物品實施進口限制無可厚非,但在加入WTO後尤其是目前加入WTO已經超過20年的情況下,仍禁止數量衆多的大陸產品出口至台灣,純粹是為了限制而限制,與WTO的非歧視原則背道而馳,毫無正當理由可言。台灣中華農企發展協會副秘書長、農業專家林裕紘表示,以棕櫚油為例,衹要來自大陸,就以“MW0”規定禁止輸入,嚴重違反WTO無歧視原則,是一種貿易壁壘。①

  (二)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持續停擺

  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兩岸兩會”)分別在北京和台灣成立,受權處理兩岸有關事務并開展工作性商談。1992年11月,兩岸兩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被台灣學者蘇起稱為“九二共識”。②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時任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了“汪辜會談”,達成了包括《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在內的4項協議,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與聯繫機制。汪辜會談後,兩岸進入對話、協商時代。③特別是2008年5月以後的近8年時間內,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先後舉行11次領導人會談,簽署了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在內的23項協議,并達成一系列共識,進一步提高了兩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水平。

  然而,民進黨當局自2016年5月上台以來,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不斷拋出歪曲、否定“九二共識”的謬論,嚴重破壞了兩岸交流交往的政治根基。④由此,兩岸兩會協商與聯繫機制被迫中斷,迄今停擺已經六年多。

  上述第一點是大陸啓動本次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的內在原因,第二點是輔助性的影響因素。若無第一點中的客觀情況,就沒有啓動貿易壁壘調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第二點中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的中斷,使得兩岸無法開展官方層面的溝通交流,進一步使得兩岸交流合作中遇到的諸多現實問題,如這次浮出水面的貿易壁壘問題,無法通過充分的溝通協商以恰當的方式予以規避或及時解決。

  二、調查所涉及領域、程序及主要目的

  (一)大陸被台灣禁止輸入產品所涉及領域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彙總表》2460項產品中,除5項軍用產品外,其餘2455項產品的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從中可以看出,農副產品共1066項,占43.42%;其次是五礦化工類產品(含礦產品、化工產品、石料、陶瓷、玻璃、貴金屬、賤金屬),共648項,占26.40%;接下來是紡織類產品,共416項,占16.95%。這三類產品合計2130項,占86.8%。機械電機類產品是第四大類,共139項,占5.66%;運輸工具(民用)及有關設備是第五大類,共138項,占5.62%。此外,還涉及個別的塑膠及其製品、光學、醫療儀器、木材、紙製品等產品。

  可以看出,台灣地區禁止大陸輸入的產品主要是與衣、食、行相關的農工產品以及一些基礎性工業產品。禁止這些產品進入可以起到保護既得利益及保護落後的作用,但卻以犧牲台灣居民和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的利益為代價。對台灣居民而言,若大陸產品可以進入,會帶來更豐富且更多元化的選擇,從而改進提升消費者福利;然而,現實情況是禁止,由此限制了台灣居民作為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福利提升。對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而言,台灣生產的同類產品可以進入大陸市場參與競爭,但自己生產的產品卻被禁止進入島內,因大陸市場競爭程度提升和島內市場空間被限制進入而遭受利益損失。

  (二)調查程序

  1.立案調查前期工作:申請人申請和商務部審查

  因為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領域主要是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和紡織品,對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損失,3月17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向商務部提交了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請求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商務部收到申請人申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查,認定符合相關規定。

  2.立案和調查

  商務部4月12日發布的《公告》,即表明已經正式立案。《公告》中明確,自公告之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調查期限是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明年1月12日。目前,該案正處於調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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