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正東。(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行政院會1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涉及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對此,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左正東表示,“關鍵核心技術”定義要清楚,避免對產業帶來不當干擾,行政部門應提供完整說明。
行政院院會昨日擬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政院院會也擬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或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三年,前往中國大陸須先通報並經審查許可,違者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左正東表示,保護核心關鍵技術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產業競爭力至為重要,相信不分黨派都應給予支持。但如何有效執行且不致對產業帶來不必要的負擔?“甚麼是關鍵核心技術定義要清楚”,應避免對產業和受雇者帶來不當干擾,行政部門應提供完整說明。
左正東說,關於“國家安全法”修正部分,法條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但立法說明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裁示都強調針對大陸,讓人懷疑,立法目的僅為對抗中國大陸、操作抗中情緒,非真正要保護關鍵核心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