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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照片:中時新聞網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4日電/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男友林秉樞涉施暴、散布性愛影片等,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從去年12月2日起羈押禁見2個月,林秉樞聲請交保去年12年29日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林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提供錯的雲端裝置密碼給檢察官等,有滅證可能及再犯之虞,14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媒體報道,林秉樞涉及傷害高嘉瑜等案,經新北檢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從去年12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秉樞透過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法官徵詢檢察官意見並核閱卷宗,認為依目前偵查進度,沒有其它強制處分可以代替羈押,去年12月29日駁回林秉樞聲請;林秉樞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14日裁定指出,林男概括承認傷害行為,但有語多保留、避重就輕之情形,是其具體犯罪事實仍有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他提供密碼同意檢察官登入其雲端裝置,經測試呈現錯誤訊息,他持有的電磁紀錄有相當理由可認仍然存在。
高院表示,林男曾以恐嚇言詞或公開私人不堪情事、訴諸媒體,企圖影響高嘉瑜,而有隱匿事實真相之動機及行為,若命他具保在外,實有肇致相關證據難以保全之危險。
高院考量林男從2015年起常因細故動怒,屢以取人性命之言詞或持刀、砸物等舉動,恐嚇至親密友,其前因恐嚇案件,去年10月14日經法院判處罪刑,並為緩刑宣告確定,旋即再犯本案,其經歷偵審程序與刑之宣告仍未能自律。
高院認為,林男在自稱精神病症及家庭重大變故交互影響下,難期他能自我節制,確有事實足認他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林男仍有羈押之必要,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