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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接蘇貞昌競選主委 羅智強告圖利貪污
http://www.CRNTT.tw   2018-05-16 14:38:27
陳菊接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羅智強(右二)按鈴申告陳菊圖利、貪污罪。(羅智強臉書)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將出任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011年由總統府發言人轉任馬英九辦公室副執行長,被民進黨團提告貪污。羅智強認為同樣領有公務員薪資的陳菊,接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涉嫌圖利自己並掏空公庫,16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陳菊涉嫌圖利罪、貪污罪。

  羅智強聲明如下: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於民國2018年5月15日宣布,由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任競選總部主委。

  依民進黨立院黨團於2011年,針對時候總統府發言人的本人轉任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副執行長,告發並檢舉本人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之邏輯。本人依同様邏輯,告發陳菊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

  2011年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曾痛斥:“羅智強已卸任總統府發言人,轉任‘台灣加油讚’副執行長,迄今卻仍領有公務員薪資。馬英九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實則當時本人離開總統府,並未領取總統府任何薪水,惟仍遭高志鵬等人代表民進黨提告,纏訟近一年。

  依高志鵬邏輯,我們也可以這麼說:“陳菊是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接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卻同時領有總統府公務員薪資。蔡英文總統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2011年的高志鵬認為,羅智強行為已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如果,當時已“卸任”府發言人、並未領總統府薪水的羅智強,都該當上開罪項。那麼,同様邏輯,目前“在任”的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才是真的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所以,本人決定,依高志鵬邏輯,告發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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