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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第三國涉陸台籍詐騙嫌犯宜送陸受審
http://www.CRNTT.tw   2018-03-13 13:27:47
馬英九今日在東吳大學演講。(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張嘉文)兩岸詐騙集團在第三國犯罪被逮捕後,台籍嫌犯應送中國大陸還是送回台灣受審?馬英九今日在東吳大學演講時明確指出,由於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從法律上來看,最好的辦法還是送到中國大陸審判。

  馬英九應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邀請擔任講座教授,前年開始每個月一次在東吳外雙溪校區授課,13日早上改在城區部開講。以“兩岸詐欺犯的共同管轄問題:送回大陸還是接回台灣?”為題演講,現場吸引近兩百位學生前往聆聽。

  提及兩岸跨國詐騙問題時,馬英九指出,第三地遣返就是國際法中所稱的共同管轄問題,有其一套完整規範,也就是根據國籍、發生地與被害人所在地等,一點都沒困難。

  馬英九還說,如果依照國際法,電信詐騙嫌犯都應該送回大陸去,因為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他認為,如果嫌犯送回台灣,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的辦法還是由中國大陸來審判。

  馬英九也說,遇到這議題,我們不要陷入盲目的感情,要理性思考做出合理判斷,兩岸間找出個合理方式,目前最好辦法是根據兩岸共打和司法互助,在案件之初商量出合理的方式,也許先送去大陸,“我方”前往並保證嫌犯得到合理待遇,會是好方式,

  馬英九指出,詐欺犯在中國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台灣最多只有3、5年刑期,而且往往被釋放或不予起訴,這讓中國大陸很痛恨,一方面沒有罰到壞蛋,錢也沒有追回。從這個角度來看,兩岸既然已經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照協議辦理,送回中國大陸就可以,但照現在的兩岸關係,共打犯罪的議題能否受到重視,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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