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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縣夾浦鎮吳城漾猶如一條絲帶環繞村莊,美不勝收。 |
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在浙江先行先試的河長制,如今已成為中央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10月1日起,浙江河長制又將邁上新台階,《浙江省河長制規定》正式施行,河長履職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部法規是國內首個關於河長制的地方性法規。
如今,從松花江畔到滇池之邊,不管是大江大河還是溝渠池塘,都能見到河長的身影。河長制,是浙江“五水共治”的制度創新和關鍵之舉。近年來,浙江以全面實施河長制為牽引,全力推動治水,改善了生態環境,蓄積了發展動力,贏得了百姓點贊。
浙江特色 立法固定
目前,浙江省共有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57533名,其中6名省級河長、260名市級河長、2772名縣級河長、19358名鄉鎮級河長、35137名村級河長。
從2008年地方試點,到2013年全面推行河長制,浙江已構建形成一套完備的“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體系。浙江大地8萬多條河流,因為“河長”這個響亮的名字,迎來恢復清澈的蓬勃新生。
9月25日以來,全省各地根據《規定》要求,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了相關的宣講貫徹活動。在麗水,景寧、慶元兩地河長召開一季度一次的跨縣聯席會議,對交界區域水環境質量進行聯合監測,並商討流域水質保持方案。在嘉興,黨員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奔赴治水一線參與剿劣,成為“治水紅細胞”,傳遞正能量。在台州,民間河長攜手來到剿滅劣Ⅴ類水的一線,組成監督團,以包幹的形式對小微水體開展長效管護。在湖州,長興縣三級河長層層述職,壓實河長制責任體系,確保各河湖落實管、治、保責任。
聯動治理協調配合,民間力量共同參與,監督機制壓實責任……這些都是各地近年來開展河長制工作積累的寶貴經驗,《規定》對此都予以了固化,成為了有法可依的具體制度。
明確職責 “賦權”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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