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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在臉書發文,前瞻條例是大錢坑法案。(照片:林濁水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6日電/立法院臨時會5日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朝野協商只想趕快讓前瞻過關,漏了給計畫落日條款,結果是造成前瞻條例可以一直四年又四年,不斷提出4200億舉債的超級大錢坑法案。林濁水指出,各政黨總召最愛的協商取代審查的絕招若再不廢,哭笑不得的糗事難免子孫綿延,以致族繁不及備載。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條文明定前瞻基礎建設項目共8項,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等。預算則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並有究責規定,但預算可追加。
林濁水臉書全文如下:
這一下堂堂國會又糗大了。朝野協商,只想趕快讓前瞻過關。協商條文匆促通過。出了大紕漏。漏了給計畫落日條款,以致於依法將來計畫得4年4年一直連續下去。
只是朝野協商出醜早已經一而再,再而三了。最好笑的是協商通過“汽車後座應戴安全帽”條文。再不國會改造,這種總召最愛的協商取代審查的絕招再不廢,哭笑不得的糗事難免子孫綿延,以致族繁不及備載。
【抗議沒有落日的超級大錢坑法案 】【前瞻條例暫緩施行立即修正】
民間審前瞻行動,緊急發表聲明指出,藍綠離譜立法,讓前瞻條例成為可以一直四年又四年,不斷提出4200億舉債的超級大錢坑法案,要求立即改正。
民主平台理事,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昨天號稱執政黨“讓步”而三讀通過的前瞻條例,因為第十五條施行期間沒有“落日條款”,所以有效適用期間“不是八年”而已,而是本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再加上第七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四千兩百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使得前瞻條例不是四年4200億,或八年8800億,而是每四年就可以開一張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限制的4200億錢坑支票。
換句話說,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而且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這將把規避年度預算的“特別預算”,以及“政府大量舉債”兩者,立即“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已經是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
經民連秘書長陳冠宇呼籲前瞻條例應暫緩公布施行,立法院朝野黨團應於下次臨時會立即修正沒有落日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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