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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兩岸政治協議條文 藍技術杯葛缺席
http://www.CRNTT.tw   2019-05-10 16:46:18
內政委員會針對兩岸條例第5-3條規定政治協議門檻進行朝野協商。(照片:翻攝立法院視訊畫面)
  中評社台北5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蔡政府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規定,草案於4月22日通過初審。今天中午進行朝野協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提出“不予增訂”的臨時動議為由不出席,導致協商破局,會議主持人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決定交立法院長蘇嘉全另行擇日協商。

  朝野協商中午在內政委員會舉行,由民進黨召委張宏陸主持,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民進黨立委蔣絜安、洪宗熠、李俊俋等人準時出席,國民黨、親民黨立委均缺席,會議一開始,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抵達,張宏陸說明國民黨團的態度,建議全案送交蘇嘉全負責朝野協商,獲得在場立委同意,於是宣布協商結束,整個過程約3分鐘左右。

  兩岸條例第5-3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協商破局後,將由蘇嘉全另行擇時邀朝野黨團協調並進行協商,由於立法院預訂5月30日結束本會期,不管國民黨是否出席朝野協商,蘇嘉全可以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提至院會表決通過;或者移到6月臨時會再處理;也有可能了解行政院態度後,暫予擱置延後處理。

  國民黨團研判,民進黨擺明不希望兩岸進行政治協商、談判,加上明年1月11日2020大選,不論是蔡英文總統或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代表民進黨參選,都會炒作兩岸議題、升高兩岸對立,加上陸委會有意快馬加鞭超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審查進度,兩岸條例第5-3條文三讀通過已勢在必行。

  依照行政院版草案提案規定,兩岸涉及政治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不論立法院或行政院,只要發現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都可終止協商。

  若完成談判,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報告及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也應舉行聽證會,草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交全民公投,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各界以門檻規定過高,形同阻礙兩岸進行政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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