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台中選會本週二發布新聞稿指出,當日舉行的委員會議通過九個“公投案”,定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與二零一八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並於當日開票。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這九個“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包括中國國民黨提出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三案,反同性婚姻的“愛家公投”三案,挺同性婚姻“公投”二案,以及“二零二零東京奧運正名公投”一案。
另有受到馬英九支持的“以核養綠公投案”,九月六日送件三十一萬四千四百八十四份連署書,經過查對,符合規定的數量為二十七萬九千四百一十九份,低於法訂標準的二十八萬一千七百四十五份,差缺二千三百二十六份,而未獲通過。但其實在中選會查對結果出爐前,“以核養綠”在九月十三日曾補送二萬餘份連署書,卻遭中選會拒收。倘若當時中選會有收件合併查對,結果應當是絕對可以過關,因為即使是“作廢率”高達過半(在現實中根本不可能),也將會有一萬多份合格的連署書,完全可以蓋銷所差缺的二千三百多份連署書。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中選會宣布“以核養綠公投案”不獲通過對翌日裁定,中選會當初應受理“以核養綠”九月十三日補件的二萬餘份連署書,這道法院決定使戰局起了新變化。不過,中選會當晚透過新聞稿表示,隨時可補提會徒增不必要的行政作業,將依法提起抗告。因此,“以核養綠公投案”能否趕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九合一”選舉,尚要看高一審級法院的裁決結果。倘中選會敗訴,這次“公投綁大選”就將會有十個“公投案”與“九合一”選舉一道進行;即使是中選會勝訴,也已經鐵定有九個“公投案”捆綁“九合一”選舉。
“公投綁大選”的法律依據,是《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由於是使用了“應”的關鍵詞,因而就不存在“公投”是否與大選“脫鉤”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