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布,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
昨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做出上述規定,記者注意到,該《規範》從年初徵求意見至今已有4個月。
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趨勢。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存在安全隱患。
為了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並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新標準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設置11個月的過渡期
此外,《技術規範》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以確保起火後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範》的產品。《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