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岸關係要在國內法的軌道內運行。在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的進程中,起到最關鍵、最重要作用還是國內法基礎。
3.兩岸關係要在雙方已經達成法律協議的軌道內運行。在今後的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中,要進一步發揮“海基會”“海協會”等各類社會組織機構的作用,重視以兩會協商等非行政機構或立法機關通過的協議,使“兩會協議”在破解兩岸關係法治化難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要遵循法治的原則和方式
叢文勝認為,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要從根本上實現兩岸政治關係、經濟關係、軍事關係和社會關係的法治化,要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原則運用到推進兩岸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關係的法治化進程中,保證兩岸關係法治化的質量和水平,加快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
第一、法治方式是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的基本途徑。在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的進程中,同樣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減少用政治措施 、行政手段來決定和處理兩岸關係基本問題,防止兩岸關係的不穩定狀態;推動制定兩岸關係基本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促進兩岸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關係立法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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