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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淑娜: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授權絕非走過場
http://www.CRNTT.tw   2016-03-10 10:13:48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中評社 張爽攝)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張爽)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0日(星期四)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網記者:我的問題是中央明確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去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多項改革試點的授權決定,涉及股票發行註冊等多個改革事項,有的授權還是緊急出台的。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保證這些授權有理有據,而且是經過充分調研和論證得出的,而不是走過場?此外,四中全會提出,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能否結合過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談一下人大的主導作用是如何發揮的?

  鄭淑娜:有點不好意思,因為您提的問題又是兩個問題,可能我回答占用的時間要長一點。您提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這也是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來,我們人大立法所面臨的一個新問題,即如何使我們的立法能夠適應改革的需要。剛才您也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已經搞了很多授權,我可以報一個數,從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方面已經做了11個授權決定,去年做了6個授權決定。去年的授權決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等,內容非常豐富。

  鄭淑娜:您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怎樣審議這些授權決定而不是走過場,我也想介紹一點。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立法要與改革相銜接,要適應改革的需要。四中全會提了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實踐經驗已經比較成熟了就要及時地上升為法律。二是實踐經驗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試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三是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了,要及時地進行修改和廢止。我們做這些授權就是按照第二個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試的,就要通過法定程序來授權。

  鄭淑娜: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些授權的議案以後,我可以在這裡舉兩個例子來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依法行使這樣的權利的。第一個例子,在授權上海自由貿易區決定的時候,當時國務院提出的議案,題目是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在提交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按照立法法規定的授權立法的要求,這個授權決定必須有授權的目的、授權的事項、授權的範圍和授權的期限。

  鄭淑娜:國務院提交的這個議案在授權的範圍上是不清晰的,除了上海之外,還有“等”,只要是國務院決定的自貿試驗區,都可以採取先行先試的辦法。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後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決定就只給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後來到了第二年,由於改革的需要,又做了一個授權,即授權中國廣東、中國天津、中國福建自由貿易區以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擴展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的決定。這是一個例子,這就說明於法有據,嚴格法律的規定來做。

  鄭淑娜:第二個例子,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做過一個授權,授權北京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暫時調整適用某些法律的決定。在審議過程當中,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來,我們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好關。在這個決定當中,除了授權國務院在這些地區可以暫停適用或者調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行政審批方面的規定,除了這個授權之外,在這個決定當中還提了三點要求、三個底線。第一個底線,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能變,這是憲法的規定,憲法規定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實行公有制的。第二個底線,耕地的紅線不能破。第三個底線,農民的利益不能受損。這就看出我們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在審議這些法律草案當中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

  鄭淑娜:以上兩個例子說明,人大審議這些授權決定,雖然來得很急,一次會就通過,但是高度負責,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行使權利。所以,對您的問題,我總結一句話,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地推進改革,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撐和依據,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嚴格地依照法律權限和法律規定行使這些權利。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要監督授權決定的執行情況。大家注意到去年常委會工作報告當中也介紹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兩個有關授權決定執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即上海自貿區和“兩高”關於刑事速裁程序的報告。

  鄭淑娜:第二個問題,關於怎樣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這個問題在四中全會的決定當中,在提出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對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的要求當中,叫做發揮兩個作用,一是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當中的主導作用;二是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我這裡簡單介紹一下這一年來怎樣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

  鄭淑娜:第一,在立法法當中,就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有一系列規定,從立項到起草到審議各個環節。一年來從立項來看,我們制定的立法工作計畫是經過充分的論證,不是部門提出來,就要列進來,而是要經過充分的論證,而且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見。2014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就已經原則通過了立法計畫,但是到了第二年(去年3月份)的大會,根據代表們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意見,又對立法工作計畫進行了調整。

  鄭淑娜:第一,在立法法當中,就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有一系列規定,從立項到起草到審議各個環節。一年來從立項來看,我們制定的立法工作計畫是經過充分的論證,不是部門提出來,就要列進來,而是要經過充分的論證,而且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見。2014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就已經原則通過了立法計畫,但是到了第二年(去年3月份)的大會,根據代表們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意見,又對立法工作計畫進行了調整。

  鄭淑娜:再看審議過程當中,這幾年特別強調要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當中的主體作用,這是常委會特別強調的。怎樣發揮代表的作用呢?一是在大會上要提交法律案,由代表審議。二是在常委會審議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舉個例子,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法工委在起草這部法律草案時,對代表提出的81件有關修改刑法的議案逐一進行研究,認為能夠取得社會共識的都寫到這部法律草案當中。我們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聽取十幾位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特別是去年立法法的修改,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見,代表提出了一千多條意見,我們都逐一研究,在立法法當中做了很多重要的修改,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們在審議過程當中,取得社會共識的,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就把它寫到法律當中,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很多事例來說明人大在立法工作當中發揮主導作用。

  (後方支援記者:黃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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