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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具有兩岸特色的“一國兩制”模式
http://www.CRNTT.tw   2019-05-13 00:20:32
  中評社╱題:探討具有兩岸特色的“一國兩制”模式 作者:邵宗海(台灣),台灣著名學者、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當目前兩岸均重視兩岸和平與互動發展之時,是不是雙方當局均能思考“和平”與“發展”對台灣與大陸的重要性,進而以此為本,並多能為對方處境考量,在“終止敵對狀態”與“兩岸直航”議題上進而對話而非談判程序,讓互信基礎增強,有利下一步“整合機制”的建立。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2019年1月2日於《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1〕其中的第二點說: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

  這段話的重點是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但是,如何能發掘不同於港澳地區“一國兩制”的模式內容,但又能存在兩岸統一之時有實質“主權完整”與“國家統一”體制架構的內容,應是本文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中最重要的考量。

  加上習近平也說: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首先從這個統合機制的“兩岸特色”說起:

  一、“兩岸特色”之說法緣起

  1、“兩岸特色”之說法緣起

  “兩岸特色”說法,是基於2008年以來的兩岸經貿交流的開展與兩岸關係的和解,為擱置爭議,所建構出來的交流特色。

  北京最早提出“兩岸特色”一詞,是在2008年12月31日“胡六點”的第二點中,提出“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2〕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通過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互利共贏,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3〕在2010年“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閉幕會上,國台辦主任王毅亦肯定了兩岸簽訂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並說此協議突出了“兩岸特色”。〔4〕王毅指出“兩岸特色”是指協議體現了兩會框架、同胞之情、以民為本、互利雙贏。2012年6月國台辦主任王毅針對《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表示,兩岸投保協議關於24小時通報方面,目前雙方還在就協議的個別具體表述、文字進行最後溝通。這是一個充分體現兩岸特色的協議。〔5〕

  而“兩岸特色”的說法延伸到政治的層面,亦可適用。原因在於兩岸經貿的復談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之上,而“九二共識”則是被兩岸視為是政治性質的共識,即兩岸對於同屬“一個中國”是有共識的,儘管各自表述對一個中國的意涵,但至少對於北京來說,在不會造成“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前提之下,模糊的“一中”概念,是可以接受的。而對台北來說,不宣揚台獨的理念,而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與中國大陸進行交流,兩岸也才得以建立政治的互信。淡江大學張五岳教授即認為,所謂具有“兩岸特色”,不會是WTO規範下的FTA,因為這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定,具有政治意涵;也不是中國和香港簽的CEPA,因為具有北京“一國兩制”色彩。兩岸特色應該是能擱置政治歧見的經濟合作協議。〔6〕

  廈門大學台研院李鵬教授過去就提出,兩岸的協商談判的過程與形式就是一種兩岸特色。他在一場北京學術研討會中的文章指出:“從2008年5月以來,兩岸的協商談判就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7〕這裡說的“兩岸特色”亦指經貿協商。李鵬認為必須正視台灣和大陸的現實情況,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路徑與願景,才有利於實現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李鵬教授提出一個相當重要的觀點,他進一步闡述:“由於兩岸之間關於政治地位問題分歧尚未解決,兩岸在進行協商談判時的在主體、身份、對象問題上的處理也可以說是‘兩岸特色’之一。”〔8〕

  2、具“兩岸特色”的“一國兩制”之政治基礎

  但若將上述的兩岸經貿特色的精神放入國家結構模式探討之中,則是需要建立“兩岸特色”中的政治基礎,這方面至少應包括了下列三個基本內涵:1、“一個中國”的共識。2、“一國兩制”的精神。3、“主權共享”的共識。

  因此,筆者特別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2019年1月2日於《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中的第二點,延伸到“兩岸特色”政治基礎問題進一步的探討。〔9〕

  習近平說: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

  而且,習近平尚強調:“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

  最重要的,是習近平所說: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兩岸雙方應該本著對民族、對後世負責的態度,凝聚智慧,發揮創意,聚同化異,爭取早日解決政治對立。

  當然,最關鍵的兩岸民意交流中民主協商之政治基礎,北京還是有提及,像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就提醒到:“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台灣任何政黨、團體同我們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礙”;另外,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習近平也說: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二、探討一:提出具有兩岸特色的“一國兩制”模式可供參考

  筆者曾與研究兩岸關係的大陸學者和台灣學者討論過後,發現在具有“一國兩制”的內涵裡,實際上也蘊藏著“聯邦”與“邦聯”的模式。

  1、建立具有邦聯特色的一國兩制模式。

  邦聯的成員固然一定是個國家的實質,但組成邦聯後這個國家則是指更廣義的形式。由於它允許加盟共和國或是具有主權的國家都能加入邦聯,比較符合台灣目前的需求。但是因為邦聯形式上還是一個國家的框架,如加盟的成員被允許可採行與邦聯中央可能不同、但卻是它所屬意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制度,那麼實質上也符合中共所堅持的一國兩制精神與內涵。也就是說具有邦聯的形式,又加上一國兩制的實質內涵。

  2、建立具有一國兩制內涵形式的邦聯模式。

  就是具有一國兩制的形式,但是更具有邦聯的實質內容。例如大英國協。1931年,國會通過《1931年西敏法令》,創設“英聯邦”,要求其成員國基於共同的歷史背景,彼此獨立但維持自由平等的關係。如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

  3、建立以聯邦為形式的一國兩制模式。

  1946年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成立,採行聯邦制,由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馬其頓、蒙特內哥羅6個共和國組成。各成員不僅經濟與社會制度有異,而且也允許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這種以聯邦為名,但早具“一國兩制”實質內涵的統一模式,在狄托時代曾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4、建立以一國兩制為形式的聯邦模式。

  譬如說,前蘇聯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15個平等權利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盟共和國)按照自願聯合參與的原則組成,但其政府權力高度集中,並奉行世界上第一個完全的社會主義制度及計畫經濟政策,由蘇聯共產黨一黨執政。如果能把“共產黨一黨執政”的制度衹限定在當時的俄羅斯加盟共和國實施,其他14個加盟共和國則被允許採行不同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制度,那麼這就凸顯了“一國兩制”形式的統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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