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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判梁游出局乃眾望所歸
http://www.CRNTT.tw   2016-11-16 00:13:51
 
  中評社:兩人已經領取的費用,是否需要返還?若兩人說已經花了,還不出來,怎麼辦?

  朱家健:梁、游既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亦未有履行議員職務,更沒有條件和資格享有立法會議員薪津,須向立法會秘書處退回有關已預先透支的所有費用,若未能退回,香港政府有權向梁、游及其他相關人士討回,這或包括依法限制他們離境及/或凍結他們的資產等法律手法。

  中評社:兩人以及梁天琦等參選階段已經被取消資格的人,還能不能再參選?如這些人若公開宣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特區,行不行?

  朱家健:《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依法保障香港永久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梁天琦、梁頒恆、游蕙禎在洗心革面前,恐怕仍未能說服社會大多眾他們已痛改前非,並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三人亦再欺騙不了選舉主任。而且,預計補選的候選人亦須簽署確認書,將排除“港獨”分離主義份子參選,是否效忠是要觀察言行,並不是只簽了聲明便算。

  中評社:本次釋法能否打擊港獨?

  朱家健:人大第五次釋法是金津玉律,尤如定海神針,穩住了全港對取締“港獨”的期望和決心,也堵住了分離主義份子透過參與選舉進入政府體制和騙取公職的妄想,人大釋法成為及時雨,正本清源,“港獨”份子已不能借選舉平台或議會播“獨”。

  中評社:釋法及判決對選委會選舉、特首選舉有何影響?

  朱家健: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和特首選舉不容成為宣傳“港獨”分離主義的平台,候選人及當選者同樣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有權依法取消支持“港獨”的候選人的提名資格,若當選者提倡“港獨”分離主義,其當選無效,也將按相關法律懲處。

  中評社:除了取消資格,梁游兩人有沒有可能被刑事檢控?

  朱家健:梁、游在選舉時簽署確認書,另他們在宣誓時涉作虛假聲明,須向一干人等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也要抓住機會強化司法、立法和行政系統對《基本法》的認知,進行《基本法》普及教育,重塑法治環境,另外,也要加強對各界包括專業人士認識國家機關的權力、權責,以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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